中時:給司法審判不受扭曲的獨立空間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06-16 09:25:24  


  中評社香港6月16日電/高雄地方法院昨天針對去年底高雄市長選舉,落選人黃俊英所提陳菊當選無效及選舉無效之訴,認定被告陳菊在投票前的選舉伎倆,足以影響選舉結果,裁定陳菊當選無效。依選罷法,當事人陳菊雖然可以提出上訴,且也已決定提出上訴。台灣中國時報今日刊登社論指出,但高雄地院的此項判決,不僅為台灣實施選舉逾六十年來最震撼的判決,對藍綠陣營聲勢的消長及後續影響均極為深遠。 
  
  首先,解析高雄地院合議庭裁定陳菊當選無效所持的理由,並非外界所預想的是因對驗票結果認定足以影響選舉結果;反而是針對陳菊陣營在投票前的選舉伎倆,也就是宣稱黃陣營發放走路工涉嫌賄選,認為符合刑法妨害投票罪的“以詐術或其他非法之方法,使投票發生不正確之結果”,據而裁定陳菊當選無效。 
  
  社論說,不出所料,在當前藍綠尖銳對抗的態勢下,高雄地院的此項判決,立即引發雙方陣營截然不同的評價與反應。在“台灣司法史上最黑暗的一天”和“司法捍衛了台灣的民主價值”的兩極反應中,司法判決註定不可能兩面討好。而既然不可能兩面討好,法官最好的對策其實就是謹守依法任事,獨立審判的準範。我們固然相信一審合議庭的法官確是秉持此一準範,也期待將來二審法官也應依循同樣的準範,在政治力量的扭曲壓力下保住獨立審判的應有空間。 
  
  其次,就選舉無效判決所持的理由,也就是認定陳菊陣營於投票前夕,宣稱黃俊英陣營發放走路工涉嫌賄選乃是以詐術或其他非法手段,使投票發生不正確的結果。這樣的理由,同樣也在陳、黃陣營引發截然不同的反應。陳陣營質疑如此一來豈非變相助長賄選歪風,黃陣營則肯定可遏止投票前抹黑或不實指控的歪風。平實而言,這兩種歪風都是台灣民主選舉過程中根深柢固的宿疾。法官如能查察為明,應能有效打擊賄選歪風及政治抹黑歪風,則對台灣選舉制度的健全發展功莫大焉。 
  
  最後,依選罷法,選舉訴訟採二審定讞,陳菊自然有權提出上訴,且依規定必須在接獲判決書後於二十日內提出上訴,而後二審高院必須在六個月內做出判決。二審判決如果駁回,陳菊自然穩坐市長寶座,黃陣營也應尊重司法裁定。但如果二審維持原判,則依地方制度法,陳菊必須先解職,然後再依程序公告重新選舉。如此一來,即可能出現高雄市長的補選和預定於明年元月舉行的立委選舉合併舉行,甚至如果明年三月的總統改選經過修法也提前到元月,則屆時高雄市將出現總統、市長與立委三合一選舉的局面。 
  
  社論認為,可以說,陳菊陣營其實可以有兩種選擇,或者走完二審的程序在敗訴後尋求與“立委”合併選舉,或者直接宣布辭職,而於近期內單獨辦理市長改選。其中的抉擇,陳菊陣營自可評估何者對己較為有利,我們只是要強調一點,候選人或政黨不論有怎樣的選舉策略考量,都不應以汙名化司法判決為手段,否則縱使贏得選舉,司法獨立審判的空間和公信卻可能受到斲傷。而依循法治,尊重司法,不正是藍綠政客口口聲聲要追求維護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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