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拒把證物還給陳水扁 國務費案續審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06-29 17:39:56  


“國務費”案今天轉為不公開審理。圖為前“總統府副秘書長”馬永成乘計程車出庭。(中央社圖)
  中評社香港6月29日電/針對陳水扁出招函請“國務機要費案”的台北地院合議庭歸還扣押物,合議庭上午雖然未對陳水扁的請求進行裁定,但因“國家機密”疑虞而作成的不公開審理裁定,這項裁定等同否決陳水扁的請求,吳淑珍的律師顧立雄上午聞訊表示,如合議庭不予歸還,將會向高院提出抗告,強調抗告期間,地院應暫停審理。

  台北地院審判長蔡守訓上午宣讀裁定,強調從今天起“國務機要費”案,因有法院組織法第86條規定的公開審理的例外情況,以事涉“國家機密”有妨害“國家安全”的疑慮,裁定不公開審理,換言之,在大法官針對“總統”的“國家機密特權”解釋之後,法院認定並不影響審理,只是審理方式改成不公開。

  聯合晚報引述法界人士表示,“國務費”案的承審法官,既然作出不公開審理的裁定,為順利進行審理,物證的部分就不可能還返,否則審理中,物證的提示及審判將無從進行。

  該案被告律師顧立雄則表示,如法院不予歸還,將會向高院提出抗告,抗告期間地院應暫停審理“國務費”案。

  針對陳水扁出招,向台北地院函索遭檢方扣押的機密文件,並指承辦檢察官陳瑞仁未經他的同意,就取走機密資料,陳瑞仁表示,去年到“總統府”調閱資料時,是在陳水扁的同意下,由“府”方提出“國務費”案的原始憑證及發票資料,完全符合刑事訴訟法規定。

  陳瑞仁調聽聞陳水扁再次出招,直言陳水扁的作法,目的在拖延“國務機要費”案訴訟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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