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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文章:鄭筱萸傷天害理 其罪當誅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07-10 16:51:39  


  中評社香港7月10日電/新華網刊登一篇署名文章說,備受關注的鄭筱萸案,以鄭筱萸被執行死刑而塵埃落定。這樣的結局可謂是合法律、順民意,大快人心!鄭筱萸為了一己之私,視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為兒戲,利用權力大肆收受賄賂,傷天害理,是自作孽,不可活。  

   文章說,判處鄭筱萸案死判,完全符合法律規定。根據《刑法》規定,國家工作人員犯受賄罪的,個人受賄數額在人民幣10萬元以上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以死刑。鄭筱萸主政國家藥監局多年來的受賄和失職瀆職,使無數濫竽充數的所謂新藥以高昂的價格陸續粉墨登場,一方面掏空了老百姓腰包,另一方面讓老百姓飽受假藥、劣藥之苦。有一個藥品生產企業使用虛假申報資料獲得了藥品生產文號的換發,其中6種藥品竟然是假藥。鄭筱萸的行為,嚴重侵害了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的廉潔性,嚴重破壞了國家藥品監管的正常工作秩序,嚴重危害了人民群眾用藥安全及生命健康安全,造成了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必須依法嚴懲。 

  依法判處鄭筱萸案死判,順民意,得民心。鄭筱萸受賄了600多萬,群眾損失的何止千倍、萬倍!由於假藥、劣藥和低質貴藥,多少家庭傾家蕩產,墮入困頓;多少家庭痛失親人,陰陽兩隔。鄭筱萸的行為用草菅人命來形容一點都不過分,多少受害者歷數起他的罪過就聲淚俱下,泣不成聲,恨不得剝其皮、食其肉。據報道,在鄭筱萸被“雙規”後,深受其害的某製藥公司決定要把鄭筱萸註冊成耗子藥商標。這個公司的負責人講,他之所以這麼做,是因為自己的企業是受貪官鄭筱萸影響最嚴重的企業,搶注的目的正是要警示世人。可見,鄭筱萸案引起的民憤已經遠遠超過其他案件,依法判處鄭筱萸死刑,可謂是順民意,得民心。 

  文章表示,鄭筱萸案的判決再次表明:貪的越多,罪行就越嚴重,命就越不值錢。貪污腐化者,輕則身陷囹圄,重則失去生命,而且將永遠被釘在歷史的恥辱柱上。但願鄭筱萸的結局能讓那些在“同道人”警醒,貪海無涯,回頭是岸。否則像鄭筱萸這樣,到了只求一命的要求都實現不了的時候,就追悔莫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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