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8月6日電/台灣中國時報今日刊登社論指出,去年“國慶日”,施明德的反貪腐倒扁總部號召“天下圍攻”,數十萬群眾集會繞行“總統府”,日前台北“地檢署”將施明德等十六人依違反集遊法提起公訴。號稱百萬紅衫群眾要求扁“總統”下台的場景原似風流雲散,因為這項起訴而又喚起了人們的鮮活記憶。
社論說,去年渴望民主清明的群眾上街質疑扁貪腐,促其負起政治、法律責任,陳水扁撐起刑事豁免以及“國家機密”特權保護大傘,召喚大法官提供有利的“憲法”解釋,法律乃至司法機關都對他莫可奈何。如今陳水扁依舊在政治上呼風喚雨,反而是召喚政治廉恥的民間異議人士紛紛遭到起訴,甚至還有身陷囹圄的威脅。熟悉台灣民主發展歷程的有識之士,面對此情此景,如何能不心生極端諷刺之感?對於卅年間先後參與美麗島遊行挑戰國民黨政權,繼而號召紅衫軍遊行對民進黨嗆聲的施明德而言,歷史所提供的戲謔教材,也必然刻骨銘心:原來政治權力的本質面目,竟是以如此相似的方式複製!
當年施明德因美麗島事件而成為階下囚,罪名是“內亂”,陳水扁與謝長廷是辯護律師,實施戒嚴的執政者則聲稱“惡法亦法”;今日施明德因為登高呼喊陳水扁下台而可能再淪為階下囚,罪名變成是“違法集會遊行”,卻輪到謝長廷來為陳水扁辯護“惡法亦法”了!當年的人權律師是以為今是而昨非嗎?還是踩進了掌權者的權力步伐而毫不自知?不然又怎敢在“總統”選舉的活動中繼續以聲討國民黨貪腐威權統治為能事,卻絲毫不感到慚愧與可恥呢?
社論認爲,表面看來,“內亂”相較於“違法集會遊行”,罪名似不相等,刑度也有差別。但不論是當年的美麗島還是去年的紅衫軍,都涉及被統治者集體發聲要求統治者放下權力,卻同遭統治集團發動司法權力給予刑事制裁,實質上有何不同?能說其純屬司法案件,所以與掌權者與異議者之間的緊張關係無關?也與掌權者與執法者之間政治權力位置的親近性完全無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