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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報:規製行業協會並非《反壟斷法》核心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08-27 10:56:44  


  中評社香港8月27日電/近期引起公眾高度關注的方便麵漲價事件,遭遇了正在審議的《反壟斷法草案》,由於草案未明確行業協會進行壟斷行為的罰則,有人大常委會委員建議對此予以完善。如何防止行業協會成為壟斷行為的推手和組織者,因此成為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9次會議修改完善反壟斷法草案的一個焦點。

  《新京報》今日刊發社評說,反壟斷法有“經濟憲法”之稱,在我國已走過了十三載立法路。可以說,有關反壟斷法的每次爭議,都反應了經濟生活中的熱點議題,舉凡行政壟斷,反對部門權力擴張到經濟領域等,都被一一羅列入反壟斷法的調節範疇。而近日“推動”方便面集體漲價的食品科技協會,用世界拉面協會中國分會的名義,則使行業協會的價格影響力進入了審議者的視野。

  社評問:我國的反壟斷法應不應該規製行業協會?反壟斷法的針對目標是什麼?這些問題不僅在我國爭議極大,就是在世界上各經濟學派之間也爭議激烈。當微軟遭受反壟斷調查時,世界幾十名知名經濟學家為微軟辯護,就是典型的案例,他們認為,反壟斷應該反對的是排除市場競爭的行為,而不是懲罰通過公平的市場競爭脫穎而出的優勝者。

  社評指出,就行業協會而言,如果方便麵協會這樣的行業協會涉嫌排除競爭的壟斷行為,當然應該進入反壟斷法的規製範圍。反壟斷法調節的核心就是利用市場地位,排除競爭,使市場被強勢者掌握的行為。從這個意義上來說,不管壟斷的主體是協會、企業,不管是方便麵領域的壟斷,還是其他行業的壟斷,都應該被反壟斷法所禁止,這樣才能體現反壟斷法這一“經濟憲法”的“定海神針”作用。如果制裁了方便面協會,而不規製具有較強議價能力其他協會,法律執行效率將大打折扣。

  社評謂,另一方面,我們也不必對反壟斷法寄予不切實際的希望,即希望法律一出,就能滌蕩市場的種種不公平行為,甚至要求反壟斷法禁止正常的市場價格調節,徹底阻止價格上漲,都是不現實的。反壟斷法反壟斷,而不應越界干預通貨膨脹、企業營銷等方面。以此次方便麵價格上漲為例,如果不是方便麵協會牽頭在企業間進行了壟斷協議,而是企業根據市場供需主動調整價格,法律就不宜過多干涉。

  社評又說,可以想像,一個在充分競爭行業從業的小業主,必定會考慮到供需關係、成本等各方面因素之後調整價格,價格是高是低,消費者馬上就會通過購買行為做出自己的判斷,那些擅自提價者被淘汰出局。市場是殘酷的,無需法律過多干預就能自行矯正。換句話說,只有市場無法矯正的行為,才需要社會提供成本更高的法律幹預。

  社評認為,以此而論,那些能夠利用特權定價的企業,那些能夠通過手下的大企業左右市場價格的、不管稱之為行業協會還是商會的各類組織,是值得反壟斷法重點關注的企業。這些組織往往有能力也有實力與政府議價,將市場的正常生態與消費者的需求拋置一邊。

  最後,社評強調,規不規製行業協會是次要的,規製所有反市場競爭的壟斷行為纔是核心。從目前我國的情況來看,不管世界拉面協會的插曲有多麼突兀,反壟斷法的調整核心仍然在於那些擁有議價權的大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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