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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目的 可能在延宕馬案二審時程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08-29 11:16:22  


  中評社香港8月29日電/馬英九特別費案,半個月前一審判決無罪,檢察官不服判決,決定要提出上訴,原本只是法理爭戰,但檢方一連串宣判後的動作,直讓人霧裡看花,不知在玩什麼把戲? 

  中國時報報道,特別費案,馬英九為台北地院判決無罪後,檢方不滿判決結果,會有情緒上的反應,是可以理解的,但不滿之火發向被告馬英九和其辯護律師,既要求道歉,又揚言提告,讓人相當不解。 

  在全案要送台灣高院上訴之際,檢方又突然聲請調閱馬英九去年十一月兩度接受偵查的錄音、錄影光碟,合議庭受理後,偵查和公訴檢察官,卻彼此聲稱不清楚聲請交付的目的和用意,這更讓人搞不清楚,檢方意欲為何? 

  身為被告的馬英九,在審判中,對於偵查中總共三次接受侯寬仁訊問的筆錄,並沒有爭議。只是認為第一次的筆錄,侯寬仁錯誤解讀他認為特別費是公款的認知原意,造成後來所謂的“翻供”,著實挨了一記悶棍。 

  從訴訟實務來說,當事人對於筆錄既然不爭執,就沒有證據能力的爭議,檢察官反而要調閱原先的偵查錄音、錄影內容,以檢方嫻熟訴訟來說,目的絕對不是要挑起證據能力的爭議,說穿了,不是拖延上訴流程,延宕特別費未來二審甚至定讞判決的時程,就是為先前荒腔走板的反應,透過時間冷卻下來。 

  另外,馬英九第一次的偵訊錄音光碟,目前法院並沒有發現,如果是院方疏忽、疏漏未找到則罷了,若是檢方疏漏未移送,勢必再起重大爭議。如果是有錄音疏忽移送,事情則單純,若確實有錄音,但遺失了;甚至當初根本就沒有錄音,恐怕就難以善了。 

  雖然還有錄影光碟,但光碟必須是影音同步,過去如周人蔘電玩弊案即曾發生,偵查中的錄影,播放後只有畫面、沒有聲音的情況,徒留重大爭議,以及偵查公信力的爭執。 

  特別費案,檢方既然已經要上訴,一切就該回歸法律面,以證據說服和論理。檢辯雙方,都不該有法律以外的語言和動作,讓司法案件回歸司法,才不會模糊焦點,製造政治口水。 

  再者,一手偵查特別費案的侯寬仁,未來在特別費上訴高院審理後,因他了解案情始末,若能親自蒞庭論告,對相關偵查中的爭議,以及如何認定馬英九有犯意和施詐術,絕對比未參與偵查的其他檢察官更能發揮公訴論告的火力,有助釐清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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