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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臥底偵查法? “法務部”:審慎研擬中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09-26 12:05:32  


  中評社香港9月26日電/台“法務部”檢察司司長江惠民今天表示,“行政院”指示“法務部”推動“臥底偵查法”,原訂今年五月底提出新草案,但經邀集警政署討論,仍有法律疑義及執行技術面問題,目前從長計議,將參考海外臥底偵查制度,繼續審慎研擬草案。 

  今天有報道稱“行政院長”張俊雄指示“法務部”與警政署積極推動“臥底偵查法”,根據“法務部”草擬的“臥底偵查法”草案規定,臥底偵查員可在一定期間內以核定的化名或身分,從事犯罪偵查;臥底辦案的內容,則鎖定危害安全或社會秩序情節重大的偷渡、走私、毒品、槍械與貪瀆等犯行。 

  中央社報道,對此江惠民表示,警政署主張推動“臥底偵查法”對查案有幫助,“法務部”雖同意此看法,但認為仍有技術面問題,如臥底人員身分與身家安全如何保障。 

  他指出,以幅員廣大的美國為例,警察人員如在紐約州臥底,卸職後可調任到別州,身分變更與身家安全保障較為容易,但在台灣,因幅員小,且人事系統對身分登記有一定流程,如何保障臥底人員資料不外洩,仍須詳加規劃。 

  江惠民表示,“法務部”就推動“臥底偵查法”,已有一舊版本的草案,並曾送“立法院”審議,但因“院會”屆期不連續及“立法委員”尚有意見,“法務部”又重新研擬草案,原本“行政院”要求“法務部”今年五月底提出新草案,但經邀集警政署召開會議,仍有法律疑義及執行技術面問題,目前將再從長計議,審慎研擬草案。 

  他指出,因“臥底偵查法”尚未通過,因此目前臺灣沒有“臥底偵查法”下的臥底人員,至於警政署是否在不違反相關法令下,已有派員從事臥底工作,則不清楚。未來“臥底偵查法”草案中,就臥底人員為辦案、為取得被臥底偵查的對象信任,若涉及犯罪,是否可豁免,“可臥到什麼程度”,則是仍須研議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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