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0月6日電/承審“國務機要費”案的台北地院合議庭,五日作成駁回陳水扁核定“國家機密”違法的首例,三位“小法官”挑戰“大總統”,適足凸顯獨立司法權,無畏最高行政權,展現現代民主法治國家權力分立、運作的典範。
中國時報新聞分析說,“國務機要費”自去年十二月十五日,首次開審以來,就一再迭創司法紀錄,審判過程中,最受民眾矚目的就是府、院、黨,傾黨國之力,全力阻礙和干擾審判程序的進行。
但合議庭三位法官,不為所動,一切依一般訴訟案件的程序,逐步進行,即便大法官會議為陳水扁作出六二七號解釋,三位小法官仍然無懼、無畏,奮勇前行。
台灣“總統府”看苗頭不對,陳水扁未久馬上依據六二七號解釋出招,聲請發還“國務機要費”扣案核銷憑證、筆錄等相關三宗卷宗資料。
陳水扁接連出招,讓“國務機要費”案的審判,儼然形成“小法官”vs.“大總統”大總統的局面,原本的主角吳淑珍等四位被告,反而成了次要的角色。
期間,承審的合議庭同時抽中馬英九的特別費案,結果後發先至,反而先審結特別費案。
正因為馬英九的特別費案的結案,合議庭就蒐集小發票換大發票核銷特別費的余文,作成有罪判決,等同揭示合議庭對性質相同的“國務機要費”蒐集發票的心證,陳水扁才在一個月前,於即將進入最後審判階段,使出核定“國家機密”的絕招,著實掣肘了“國務機要費”案的審判進度。
坦白說,不少法官遇見類似情況,特別是面對“國家元首”,審判案件多少會出現動搖的情況,若沒有擔當,更可順勢把案件停手,不用再揹負莫大的壓力。
三位審理“國務機要費”案的法官,不僅沒有退縮,反而無畏、無懼,穩健向前,甚至在昨日,不但挑戰陳水扁,更直言勸諫,“不該介入、干擾和阻礙審判”,維護憲政和司法獨立審判的用心,相較居大位者的私心,成了明顯的對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