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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文龍自白:社會和政府受困擾,深感難過遺憾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12-13 09:06:42  


歐文龍用了24分鐘就其直接批給的一些工程項目作解釋,稱除須考慮批給合法外,亦要顧及其他因素。資料圖
  中評社香港12月13日電/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涉嫌貪污瀆職案,整個審訊聽證昨日完成。經聽取控辯雙方結案陳詞。歐文龍在最後自辯時表示,就整件事對社會和特區政府造成的困擾,深感難過與遺憾。

  香港大公報報道,歐文龍涉貪案於十一月五日開審,經過十五堂的審訊聽證及控辯雙方結案陳詞,歷時一個半月的聆訊工作終告結束。昨日的結案陳詞,耗時四個半小時。依然西裝筆挺的歐文龍被帶到法庭,開庭前,一如往常與代表律師施展鵬交頭接耳。

  聆訊九時三十分展開,根據法律程序,合議庭主席法官、終審法院院長岑浩輝讓檢察院先作陳述。助理檢察長宋敏莉表示,終審法院經過多堂調查與取證,聽取了證人證言。檢察院認為經分析“友好手冊”、廉署所搜出的書證,歐文龍在擔任司長期間,實施了起訴書所載的犯罪事實,其行為應受處罰。

  宋敏莉列出控方庭審所蒐集到的證據,指出歐文龍涉嫌過分利用自由裁量權,明知李社長不具備資格擔任澳電官方董事,更惠及女兒,作為李社長協助開設Ecoline公司的回報。

  同時,證據顯示歐文龍協助何明輝、鄧儉民及陳東生及殷飛歷等人,取得公共工程、私人項目、賭場工程或是專營批給服務,從中收取鉅額賄款。

  此外,廉署人員分析發現,有關的戶口非如一般正常公司運作,所有的支出僅用作定期存款、購買基金或作理財投資。從廉署在歐文龍官邸、辦公室、港澳保險箱及戶口內所檢獲的現金,遠超出歐文龍所申報財產,顯示他隱瞞真實財產情況,更違反了虛假聲明罪。

  要求充公歐文龍財產

  宋敏莉說,歐文龍身為司長,除了有政治責任,亦要遵守公務員一般守則,包括公平、平等及無私原則;雖然歐文龍在擔任司長時,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權,但不可以任意或無限量使用,他在多項工程、土地批給或專營服務中,明顯過量使用裁量權,嚴重影響澳門政府利益及形象。聆訊中,歐文龍堅決拒絕認罪,檢察院要求法庭予以重罰,同時,就歐文龍沒合理解釋的資產,連同被揭發的別墅、商舖應依法充公,歸特區政府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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