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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者:中央充分考慮 澳門無普選更利社會穩定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12-15 09:22:51  


  中評社香港12月15日電/北京兩位現任及前任跟進港澳事務與《基本法》研究的要員表示,澳門沒有“雙普選”,是中央充分考慮澳門實際情況,從戰略大局出發的慎重決定,澳門政制有必要保持長期穩定。中央及特區在澳門政制問題上的任何決定,都是為了澳門的長期穩定發展及廣大居民的長遠根本利益,嚴格按《基本法》辦事。“《基本法》有的,一定會不摺不扣給與落實保障;《基本法》沒有的,也不會隨意增加、隨意改變《基本法》的規定。” 

  無雙普選非忘記漏寫 

  據澳門日報報道,行政長官何厚鏵於上月中發表施政報告後回答記者提問時,提到各界在討論澳門的政制發展時,要注意《澳門基本法》沒有“雙普選”的提法,這並非忘記、漏寫,而是中央對澳門政治發展的戰略性決定。應邀來澳主講《基本法》的原《澳門基本法》草委、國務院港澳辦原副主任陳滋英,及全國人大常委會澳門基本法委員、清華大學法學院副院長王振民均認同何厚鏵的見解。 

  陳滋英回顧《基本法》起草及廣泛諮詢時,主流意見認為無必要把“雙普選”寫入《澳門基本法》內;“澳門立法會多數議員由選舉產生”也與《中葡聯合聲明》有關規定一致。 

  王振民直言,澳門行政長官及立法會完全按照《澳門基本法》及附件一和附件二的規定產生,實際是從二○○四年開始,需要長期穩定。 

  而且,不同於《香港基本法》,按《澳門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對○四年後兩個產生辦法的規定具有長遠適用性。○四年後維持兩個產生辦法不變符合《澳門基本法》關於政治體制問題的立法原意。 

  嚴格按照基本法辦事 

  王振民同意何特首分兩步走的構思,即既要研究長遠問題,研究《基本法》關於澳門政治體制的立法原意和精神到底如何,未來到底如何處理政治體制問題,另一方面 要實事求是解決當前迫切的政治問題。其中一個迫切問題是,澳門要在○九年前對行政長官及立法會兩個產生辦法作出是否需要修改的決定。 

  “無論中央和特區最終作出甚麼樣的決定,都是為了澳門的長期穩定、發展和繁榮,為了澳門同胞的長遠利益和根本利益。無論最終作出甚麼樣的決定,都會嚴格按照《基本法》的原則精神,堅決依法辦事。” 

  產生辦法修改有規定 

  港澳兩部《基本法》對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產生辦法的修改程序有嚴謹規定,但前提都是“如需修改”。據二○○四年四月六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八次會議審議通過的議案,進一步解釋香港特區行政長官及立法會兩個產生辦法如需修改的時間問題、決定需不需要修改的主體問題、起動修改程序問題等。 

  其中,全國人大常委會明確了,兩個產生辦法是否需要修改,行政長官應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報告,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依照《基本法》確定。已故的原《基本法》草委蕭 蔚雲在其遺作《論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制》中提及,“如需”二字是指有需要修改,沒有需要就不修改,如果不修改仍適用原來的產生辦法。他認為全國人大常 委會上述議案對澳門有參考價值。 

  政治體制由中央主導 

  王振民指出,內地的地方政府產生辦法是由國家憲法規定。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的產生辦法本來完全可以直接寫入《基本法》內,但《基本法》以附件訂定,並由特區政府及特區居民研議決定需不需要修改,向中央提出方案,充分體現了“一國兩制”的精神。 

  他認為,根據《基本法》,全國人大常委會授予特區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以及部分涉外事務的權力,除此之外,沒有授予特區決定本身政治體制的權力。“政治體制”的位階相當於國家及外交事務,屬國家行為,應由中央主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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