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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選會”:投票所內兩段領票不違法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12-27 09:45:52  


  中評社香港12月27日電/針對台東縣選委會提出三種投票動線外,仍有涵蓋兩階段投票的第四種方式,台灣“中選會祕書長”鄧天祐廿六日表示,據“中選會”與地方選委會溝通的共識,只要選民沒有離開投票所,還可再回頭領公投票或“立委”票,“這種方式不違法,但不鼓勵”。 

  中國時報報道,對鄧天祐表示,只要不離開投票所,“立委”及公投可以二次領投,北市選委會主委吳秀光說,北市選委會決議的二階段領投票,完全符合上述的主張,既不違法何來撤換、法辦?他“感覺”“中選會”是在釋出善意,方向正確。 

  北市選委會:感覺釋善意 

  吳秀光表示,如果鄧天祐的說法真正代表“中選會”的立場,北市可以再就進一步的執行問題與“中選會”溝通,然後再召開委員會討論,不過目前仍未接獲“中選會”的正式函告。 

  北市選委會官員表示,只要未離開投票所,法令並未禁止選民不能領取先前未領取的選票,只是過去大家沒有把話講明,其實在選舉工作手冊上都有明載,現在爭議的焦點在於領票桌子的擺設位置不同,其實只要多一點溝通、少一點政治上的堅持,並非難解,希望近日能獲共識,免得為難基層選務人員。 

  不過,對鄧天祐的說法,國民黨認為,在一階段領投票的投開票所配置下,選民一次領太多選票,選務就是會混亂,還是有挾帶選票的風險,即使以一階段擺置,讓選民自行在會場分開領、投票,疑慮仍在,“桌子距離拉得再開也沒有用”。“中選會”只是話說得漂亮而已,實質上沒有任何改變。 

  國民黨:只是話說得漂亮 

  鄧天祐昨日說明,這是日前“中選會”邀集直轄市、縣市選委會溝通後達成的共識,也就是說,只要選民沒有離開投票所,還是可以回頭再領“立委”票或公投票,此舉雖不違法,但“中選會”並不鼓勵,因為這樣容易影響投票秩序。 

  另外,國民黨推薦委員劉光華臨時提案,建議改為“一、二階段併立制”方案,鄧天祐轉述說,多數委員認為無法解決爭議,因此否決這項提案。 


    相關專題: 台灣政黨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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