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1月30日電(記者 鄒麗泳)馬英九“綠卡風波”持續延燒,綠營人士今日指出,馬英九是不是已經放棄美國永久居留證(綠卡),只要查證他每年(美國移民法在不同時期有不同規定,半年、一年或一年半)是不是有返回美國,如果在一定期限內未返回美國有可能被註銷,如果馬英九每年都有到美國,就還有可能持有綠卡。
曾經居住美國的綠營人士表示,向美國申請簽證會自動註銷綠卡(永久居留證)這種說法很奇怪,簽證申請與護照或永久居留證(綠卡)沒有直接關聯,凡入境美國就要申請簽證,可能是馬英九特殊的美國經驗吧!
台灣《聯合報》報導,註銷美國永久居留證必須跑到美國在台協會填表才算生效。但美國在台協會(AIT)官員今日接受中央社訪問時,舉美國移民與國籍法第237條指出,如有在他國停留一年以上且未申請再入境許可等情事,就被視為放棄永久居留權(綠卡)。馬英九指稱,他是在1985年左右或80年代末期放棄綠卡。
根據維基百科資料庫,馬英九1981年至1988年,回台灣後的第一份公職是“總統府第一副局副局長”。黨職部分則從1984年6月20日至1988年8月10日出任國民黨中央黨部副秘書長。1988年擔任“研考會主委”兼“陸委會執行秘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