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月30日電/綠營緊咬國民黨“總統”參選人馬英九的美國綠卡問題,美國在台協會(AIT)廿九日不願對個案說明,僅提供美國移民法的“原文”規定。依現行規定,只要持有綠卡者離開美國時間超過一年,不論什麼原因,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視同自願放棄綠卡。
對於馬英九的綠卡風波,一位不願具名的美國移民律師表示,“如果馬英九持有美國永久居留權,根本就不需要申請美國簽證了!”
AIT謹慎僅提供移民法原文
由於馬英九的綠卡風波涉及政治議題,AIT極為謹慎以對,僅提供美國移民法的原文規定,不提供翻譯。AIT官員表示,放棄美國永久居留權有主動、被動不同,“主動”是當事人自願放棄綠卡,攜帶相關證件到AIT辦理;至於移民法的規定,則是“被動”條件。
中國時報報道,AIT引述的美國移民法中指出,持綠卡的人,“若在美國地區以外停留超過一年,未申請再入境許可或返國居住簽證,美國政府可決定是否放棄綠卡。”
根據移民署(前境管局)於二○○四年二月廿三日發函給各移民業務機構的規定,同樣指出,“凡出國(離美)時間超過半年,不論什麼原因,都有可能被公民及移民服務局以自願放棄綠卡看待。移民局需要申請人自己提供不放棄綠卡的證據。但如‘出國’時間超過一年,其本人會被移民局視為自願放棄綠卡。因此,凡‘出國’時間超過一年者,一定要在‘出國’前申請回美證(ReentryPermit)。”
九一一事件後,移民局對持綠卡人士“出國”管得很嚴。函文中指出,“如被派往國外的公司不是美國公司,千萬要小心。有人‘出國’一天,也被移民局視為自願放棄美國綠卡為由不讓他入境。如果美國政府懷疑某人‘出國’與恐怖組織有聯絡,哪怕‘出國’一天,也回不了美國。”
況且,美國政府要求原持有綠卡者在一九九五年時須全面換卡。移民顧問公司李裕仁表示,美國一九九四年三月卅一日公告,一九七九年以前取得的美國綠卡,必須在一九九五年三月三十一日重新確認身分並更換新卡,若當事人不換卡,形同喪失永久居留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