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月30日電/民進黨面對即將到來的“總統”選戰,不斷提醒台人,如果“總統”選舉民進黨再度敗選,台灣將要恢復一黨獨大的狀態,並警告台灣的民主恐將進入退步期;另一方面民進黨“立委”也預備提案聲請“釋憲”,挑戰單一選區制度違反“憲法”上“票票等值”原則,陳水扁則同時退回張俊雄“內閣”總辭,以張“內閣”原班人馬留任。台灣中國時報今日刊載社論表示,面對充滿變數的政治發展,思考台灣的民主不能退步,在這有以下諸點觀察。
首先,單一政黨獲得勝選並掌握“國會”穩定多數,甚至進而贏得“總統”選舉同時掌握行政與立法兩權,只要是出自人民透過選票的自由選擇,就符合民主要求,不是民主的倒退。世界上所有的總統制、半總統制或雙首長制國家(地區),經常出現單一政黨先後在“總統”與“國會”大選中獲勝同時掌握立法與行政兩權的現象,並不值得大驚小怪;世界上所有的內閣制國家(地區),贏得“國會”穩定多數的政黨,都必然同時掌握立法權與行政權,這一向就是民主政治的常態。反而是台灣過去在“國會”及“總統”選舉中難得取得超過半數以上選票的政黨,以少數政府的行政權與“國會”的立法權對抗八年之久,才是異態。民主從異態進入常態,只能說是進步,不能說是退步。
八年前,國民黨輸了“總統”大選,仍在“立法院”中掌握多數,國民黨交出了政權,當時得票不滿四成的陳水扁以代表新民意自居,譏諷“國會”是舊民意的象徵。現在時移勢易,“總統”似乎該被視為舊民意的代表了,面對新民意的“國會”,卻質疑為民主退步的現象,說得過去嗎?只認為支持自己的是人民,不承認投票給對手政黨的多數是人民,這種民主素養,才是退步!
社論指出,第二,民進黨“立委”們在任期終了前夕,聯手提案聲請大法官“釋憲”,挑戰單一選區選舉制度違憲,這是民主的進步還是退步呢?且不說新選制曾經是民進黨堅持的政見主張,是民進黨人不惜用絕食換來的“修憲”成果,現在反口要用制度不公為由挑戰敗選的結局,缺乏民主政治裡的運動家精神。聲請“釋憲”的基調是說單一選制違反“票票等值”的“憲法”原則,可是單一選制是“立院”提案經過複決完成“修憲”程序後,已寫成“憲法”增修條文的規定,是要“釋憲”者說“修憲”違“憲”嗎?單一選區跟著直轄市與縣市的行政區域劃分而走,也是“憲法”增修條文的要求,怎會構成違“憲”呢?難道單一選區制度是“修憲”不能逾越的界線?似是聞所未聞的主張。我們並不想擔心聞所未聞的“憲法”主張交給大法官解釋,但對於隱藏在主張背後不肯認輸的反民主態度,深感應該提高警覺。好像主辦球賽地主隊在輸球後說是主辦單位公布的球賽規則不公;敗了想要否定賽制來否定比賽結果,絕對不是民主進步的表現。
第三、張俊雄“內閣”在“立委”任期屆滿時總辭,可不是“憲政”慣例而已,而是大法官曾為“憲法”解釋(釋三八七)的明白要求。張俊雄“內閣”據之提出總辭,“總統”憑什麼自行認定大法官的“憲法”解釋業已失效?“總統”應該任意忽視或否定大法官的“憲法”解釋嗎?那麼陳水扁為何用退回總辭案的方式留任“內閣”呢?大法官曾經解釋過,“內閣”跟著“立委”改選辭職,是“義務性辭職”,也就是非辭不可,“總統”不能拒絕(釋三八七、四一九);“內閣”若是在“總統”上任時辭職,則是“禮貌性辭職”(釋四一九),也就是可辭可不辭。陳水扁退回“內閣”總辭,是違反“憲法”解釋意旨的動作,其背後的玄機可能在於保留張“內閣”在任,謝長廷選上“總統”,“內閣”就正式向“國會”攤牌,只對“總統”負責,不對“國會”負責;馬英九選上“總統”,張“內閣”則可拒為禮貌性辭職,因為大法官說過並無辭職的義務,所以“內閣”拒絕辭職交出政權。屆時若“國會”要以不信任投票倒“閣”,“行政院”還可說“國會”選制違“憲”,已經聲請“釋憲”,“國會”並無正當性。執政者總的策略,如果就是選擇性的玩弄“憲法”文字,拒絕在敗選時交出政權,絕非民主進步。
社論表示,如果可以無視最新展現的多數民意,利用聲請“釋憲”埋藏否定“國會”選舉結果,再以違“憲”的手法退回“內閣”總辭案,預留“總統”大選敗選時拒不交出政權的可能性,我們就有理由擔心,台灣的民主正在進入退步期,而且可能因此裂解民選政府正當性的手段,但願我們只是杞人憂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