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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法院文件:巴佈亞案巨款去年七月底仍在戶頭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8-05-07 15:15:10  


  中評社香港5月7日電/根據新加坡高等法院文件資料顯示, 台“外交部”透過掮客金紀玖、吳思材與巴布亞新幾內亞洽談建交,而將兩千九百八十萬美元匯入金、吳新加坡華僑銀行聯名帳戶的款項,截至去年七月底,仍在帳戶內。

  “聯合早報”今天再度刊登取得的法院文件指出,根據駐新加坡台北代表處代表郭時南五月二十一日向法院立下的宣誓書顯示,截至去年七月三十一日為止,這筆作為建交費用的巨款,仍存在金紀玖和吳思材所聯名的華僑銀行帳戶內。

  不過,法院文件並未交代,這筆巨款現在是否還存在聯名帳戶內。根據吳思材日前表示,該筆款項已經照金紀玖指示,轉移到金紀玖另一個帳戶。

  “外交部”於四月十八日向新加坡高等法院控告金紀玖(六十四歲)、吳思材(五十五歲),追討在他們聯名戶頭的兩千九百八十萬美元,為確保兩人不會在訴訟期間將資產脫手,又向法院申請資產禁制令經法官裁准。

  根據新加坡法令,向高等法院提出資產禁制令申請時,郭時南並附上兩份宣誓書,分別在二十一日與二十三日立下。

  中央社報道,據“聯合早報”向法院取得的宣誓書內容,引用華僑銀行於去年八月七日致金、吳兩人的信件為證據,華僑銀行的惠財銀行服務(Premier Banking)部門確認,兩人聯名帳戶內,從去年七月一日到三十一日止的存款仍為兩千九百八十萬美元。

  宣誓書也引述華僑銀行另一封給金、吳的信函,證實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二日到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這筆巨款仍存在戶頭內。

  雖然新加坡高等法院發出資產禁制令,凍結的是金、吳兩人在新加坡的資產,但郭時南的宣誓書中稱,根據所知,金、吳兩人在新加坡的唯一資產就是華僑銀行戶頭存款,但並未說明如何得知金、吳在新加坡沒有其他資產。

  宣誓書顯示,“外交部”當時決定終止與巴佈亞新幾内亞談判建交後,是以口頭而非書面方式向金、吳兩人追討巨款。

  新加坡高等法院追問“外交部”為何沒有記錄向金、吳討錢之事,根據宣誓書顯示,當時“外交部”沒料到向金、吳追討巨款會碰到困難,且未以書面追討巨款,是因為事件敏感,當局希望低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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