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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費”案 馬傾向不解密 授權司法審理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8-05-29 08:04:23  


  中評社香港5月29日電/“國務機要費”案審理情勢逐漸明朗!“總統府”發言人王郁琦昨指出,府方公文已在簽辦。據了解,馬英九傾向“不解密”,但授權司法機關審閱“國務機要費”檔案;至於陳水扁境管案,將與“國務費”案同時簽辦,知情人士透露,府方會以“無從知悉陳水扁何時出國”回覆,不會下指導棋。 

  中國時報報道,針對陳水扁提出抗告,致台北地院暫停“國務費”案審理,馬英九幕僚認為,陳水扁大秀“國務機要費”明細給多名民進黨黨籍“立委”及媒體名嘴看過,事後才列為機密檔案,恐不符機密條件,“總統府”不排除以撤回抗告的方式,雙管齊下協助司法釐清真相。 

  同意司法審閱 避免憲政爭議 

  特偵組日前指派專人送達公函到“總統府”,建議盡速審酌是否對“國務機要費”案相關資料解密,以利偵審。府方表示,馬英九已傾向不解密。 

  府方人士表示,此案可能涉及“國家機密”安全與憲政爭議,馬英九相當慎重,最後傾向接受專業幕僚建議,在避免引發憲政爭議的前提下,直接授權司法機關審閱檔案。 

  據透露,馬英九委請法律專家研究後,傾向以“國家機密”保護法第廿一條、第廿五條、第十條、第十二條,切割解決“國務機要費”檔爭議,取代機密檔案解密。 

  “國家機密”保護法第廿一條規定,“其他機關需使用‘國家機密’者,應經原核定機關同意。”第廿五條明定,“法院、檢察機關受理之案件涉及“國家機密”時,其程序不公開之。” 

  府方研議後認為,陳水扁在“總統”任內核定“國務機要費”為機密檔案,馬英九現在是“總統”,有權同意司法機關使用“國家機密”;而司法審閱調查“國務機要費”案時,程序不公開,因此不會有洩密之虞。同時,馬英九簽辦同意司法審閱,就毋需採取解密的大動作。 

  不排除撤回抗告 盡速恢復審理 

  幕僚透露,馬英九一向強調依法行政,他是以憲政層次思考機密檔案問題。因此,雖然“國家機密”保護法第十條,授予“總統”可就實際情況適時註銷、解除機密或變更“國家機密”等級,但馬英九認為不宜逕行解密。 

  據指出,馬英九的堅持,在於“國家機密”保護法第十二條明定“涉及‘國家’安全情報來源或管道之‘國家機密’,應永久保密”,現任“總統”若逕行解除卸任“總統”核定的“國家機密”,不僅會引發綠營質疑“秋後算帳”的政治效應,更可能涉及“國家機密”安全的問題。 

  府方人士強調,馬英九已傾向不逕行解密,避免引發不必要的政治效應,但也不排除雙管齊下,以撤回陳水扁抗告方式,讓司法機關在最短的時間內,盡速恢復審理“國務費”案。 

  針對陳水扁辦公室傳出,若馬英九解密“國務機要費”檔案,恐涉及任意洩漏“國家機密”,不排除對馬提出內亂外患罪告訴,“總統府”方面強調,扁的動作意在恫嚇,警示意味濃厚,但現在已經不是競選期間了,一切都應尊重司法,不必要做政治回應,“府方不會隨之起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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