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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員藐視“立院” 藍委比綠委更害怕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8-06-03 01:03:40  


  中評社台北6月3日電(記者 黃惠玟分析報導)“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國民黨“立委”黃義交所提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案,明訂政府人員未經准假缺席會議,可經“立院”委員會決議通過,提報院會決議處新台幣三萬以下罰鍰,並限期列席,屆期仍不列席,可按次連續罰。這個來自藍委的提案竟然過關,給外界修理自家人的感覺,但其實,背後藍委對於“閣員”可能會藐視“國會”,比綠委更害怕!

  就此案的內容來說,似乎給了“立法院”一把寶劍,其實,若真的遇上賴皮的官員,根本是聊備一格,因為區區三萬元的罰款一點也不痛,頂多面子掛不住罷了,像扁政府時代,“立法院”教育委員會做出多次決議,譴責當時的“教育部長”杜正勝態度傲慢、拒絕出席等,就算當初有罰款,相信以杜的作為,他還是好官自我為之吧!

  民進黨“立委”蔡同榮就指出,這個提案根本是玩假的,尤其就內容來說,別說處罰太輕了,只限制“閣員”無故不出席就罰,要是“閣員”出席卻答非所問,或是根本說謊呢?這種行為還是藐視“國會”啊!像前政府時代的“鐽震案”,就有官員在答詢時說謊,“立院”對於這種應付式的官員根本無可奈何。

  因此,蔡同榮另外提“藐視國會罪”,且是依刑法處分,只要“閣員”無故不出席,拒絕作答,或是做不實陳述等,都可以刑法判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蔡同榮認為,唯有如此才能維護“國會”尊嚴,讓“閣員”對於出席“國會”專心開會,且不會有藐視“立委”質詢的情況出現。

  老實說,蔡同榮的提案等於是給了“立法院”一個狗頭鍘,比昨天通過的罰三萬元版本好多了,然而,儘管藍營內部確實有人會叫好,但真要入這麼重的法,爭議難免。

  其實,有支持訂“藐視國會罪”的藍委私下說,這只是“國會”給新“內閣”一個下馬威的動作,不管是哪個提案,通過了對“國會”有正面的意義,要不要用,還是在於“立法院”的態度。

  這位藍委就點出,不管是馬英九或是新“內閣”的成員,都認為國民黨在“國會”占絕大多數,對於藍委支持新“內閣”的行政政策都抱持著理所當然的態度。一位藍委私下就點名“經建會主委”陳添枝連黨政協商會都可以不請假缺席,他痛批說,那時還未上任就如此,難保未來不會把“立委”當“豎仔”(閩南語,意指膽小沒用的傢伙),別看藍委好像都很溫和,事實上大家對新“內閣”的表現心知肚明。

  其實,換個角度來說,藍委提案修法本身不就是“豎仔”的表現?因為害怕叫不動“閣員”,害怕在“國會”的問政被輕視,所以才想拿處罰當工具,如果真是如此,就這點來說,那真的是台灣民主的悲哀了。

  因為行政及立法彼此制衡的架構下,官員本來就應該尊重“立院”,出席院會及委員會備詢,而如實回答委員質詢更是公務員應有的本份,或許就是因為官員及“立委”對於責任的感覺太過薄弱,才導致有人只好想出將官員不當行為入罪的作法,來導正政治的亂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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