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柔性政變說 “最高院”認定陳水扁上訴無理由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8-06-05 16:54:22  


  中評社香港6月5日電/陳水扁“柔性政變”說訴訟案,台“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陳水扁敗訴定讞,須給付前國民黨主席連戰及親民黨主席宋楚瑜各新台幣一元,且在自由時報、中國時報和聯合報刊登道歉啟事一天。“最高法院”指出,原判決認事用法,均無不當,陳水扁上訴無理由,應予駁回。

  2004年11月14日在一場選舉縣市長造勢大會上,陳水扁指稱連戰和宋楚瑜於同年3月20日“總統”選舉後曾發動軍事將領以“請辭”或“告假”方式進行“柔性政變”,但因“軍隊國家化”已然成型而告終,並籲請民眾“以選票終結連宋亂象”。連宋二人認為陳水扁言論已毀損他們的名譽,提起損害賠償民事訴訟。

  台北地方法院2005年間判決連、宋勝訴,陳水扁提出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去年11月20日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陳水扁須給付連、宋各一元,且應在自由時報、中國時報和聯合報全台版頭版以二分之一版面刊登道歉啟事一天。

  台灣高等法院判決指出,陳水扁在沒有事實根據下影射連宋發動“7日政變”、“柔性政變”,將造成社會上一般國民對兩人降低評價,足以讓他們名譽受損,因此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

  然而陳水扁仍然不服,再提出上訴,理由是法院在取捨證據、認定事實的職權行使不當。不過,台“最高法院”今天還是認定原判決認事用法,均無不當,陳水扁上訴無理由,應予駁回,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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