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卸任出境先申請 檢方:陳水扁第一個適用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8-06-03 09:03:13  


  中評社香港6月3日電/“最高檢察署”特偵組發函馬英九要求“國務機要費”案解密,昨天收到“總統府”回函。函中除表示未見“南線專案”檔案,並同意特偵組使用相關機密資料。特偵組表示,未解密仍能依法偵辦,只是將來無法公告周知。
 
  至於特偵組發函要求“總統府”依“國家機密”保護法規定,曾核定機密的卸任“總統”應於三年內出境要報請“總統府”核准,“總統府”並未對這一部分回函;上周“總統府”曾表示,過去並無卸任“總統”出境先向“總統府”申請核准的先例。

  聯合報報道,檢方指出,“國家機密”保護法是二零零三年十月施行,陳水扁本來就是第一位適用的“卸任元首”。法界人士並指出,依“國家機密”法規定,曾核准機密者未經核准擅自出境、或逾越核准地區者,可處兩年以下徒刑、拘役或併科廿萬以下罰金。

  “總統府”同意特偵組可依相關規定使用“國務機要費”案中被核定為機密的資料,雖然未能如預期將相關事證解密,不過特偵組對於“總統府”的作法表示尊重。

  特偵組目前初步研究認為,對案件偵辦影響不大,檢方仍能使用相關事證。不過,將來結案的書類,有關機密部分的事證依規定無法揭露。

  此外,將來法院審理時,遇到有關機密部分無法公開審理,詰問權也受影響,對當事人及大眾知的權利影響較大。

  檢方指出,“總統府”回函中表示沒有南線專案,顯示當初“國務機要費”案起訴有理,戳破當初“總統府”編造的南線專案謊言。

  但是將來陳水扁應訊時,會不會再提出支付其他機密外交等理由,再讓辦案人員追查,仍待特偵組能否再度突破陳水扁的說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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