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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春曉油氣田項目繼續依照中國法律來實施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8-06-19 18:09:40  


  中評社香港6月19日電/中國春曉油氣田的項目將繼續依照中國法律予以實施。據悉,中方有關企業歡迎日本企業或法人按照中國對外合作開採海洋石油資源的有關法律,投資參加對春曉油氣田的開發。至於參與的細節安排,兩國有關企業或法人將按照中國的有關法律進行談判,締結商業合同。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研究員、著名海洋法學者劉楠來教授接受《環球時報》記者採訪時說,上述合作是中國企業依法吸收外資的一種合作方式,這裏所依據的法律,主要就是1982年中國國務院發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合作開採海洋石油資源條例》。這種合作與中日雙方達成的共同開發諒解沒有關係,其性質也與共同開發完全不同。 

  劉楠來告訴環球時報記者說,共同開發本質上是當事國達成海域劃界協議前的臨時安排,不影響雙方的法律立場,作為一個直接的結果,共同開發就不能單獨適用當事國任何一方的法律,需要雙方通過談判做出特殊安排,簽訂專門協議。春曉油氣田開發是中方在沒有爭議的中國海域依法行使其主權權利。日本法人依照中國法律,通過簽訂商業合同,獲得春曉油氣田的參與資格,實質上是外國石油企業參加中國石油企業的油氣勘探開發對外招標。中方企業迄今已多次同外國的石油企業進行此類合作,取得了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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