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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配偶財力證明 馬政府將放寬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8-08-25 15:05:59  


  中評社台北8月25日電(記者 李仲維)台灣“陸委會”今天舉行委員會議,“內政部”在會中提出進一步放寬大陸配偶申請在台定居需檢附財力證明文件的種類和範圍,待“行政院”核定後即可發佈實施。

  大陸配偶申請在台定居的財力證明問題,一直存在不少問題,也對真實合法婚姻的大陸配偶造成困擾,根據“內政部”提報的方案,將大幅放寬大陸配偶財力證明的採證計算標準及種類。

  其中最新也最重要的的規定,是“內政部”針對部分大陸配偶無法提出各項財力證明時,但在其生活確實保障無虞的情況下,增訂“得由實際瞭解其生活情形之團體或法人出具證明”的規定。

  根據“內政部”提出的“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第32調修正案,政府考量部分大陸配偶未外出工作,係在家照顧臥病之長者或幼兒,故將兩岸婚姻家庭最近一年於台灣平均每個月的收入,逾公告基本工資之證明文件,由現行的2倍(約台幣34560元),調降為1.1倍(約19008元)。

  此外,為避免不肖仲介業者從中牟利,“內政部”也將刪除“最近一年於台灣金融機構儲蓄存款,逾公告基本工資24倍者”之證明文件規定。

  “內政部”在提案中指出,為利於兩岸婚姻家庭更易符合財力證明的要求,故將台灣之動產估價總值,從現行規定需為公告基本工資的24倍(約台幣42萬元),降低門檻為台幣12萬元。

  “內政部”指出,在“行政院”核定上述修正條文之後,將使大陸配偶申請在台定居提附財力證明的規定,更加簡易便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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