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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就外媒及記者採訪條例答問(全文)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8-10-18 15:27:16  


 
  問:新華社和《人民日報》常常報道,中國在制定新的法律法規時會廣泛征求社會意見。你能否告訴我們,中國政府在制定新條例前咨詢了哪些新聞媒體或外國記者組織,諸如駐華外國記者俱樂部的意見?第二,外交部有多少人負責接聽外國記者的熱綫電話並跟進他們提出的問題?

  答:關於你提到的第一個問題,在制定新條例過程中,我們考慮了各方面因素,其中很重要的一個就是外國記者對條例的期待。在過去兩年中,我們同外國記者進行了多次溝通,每次都討論奧運《規定》的執行情況,聽取大家的意見及建議。記者朋友們直言不諱地談到了奧運《規定》在執行中遇到的這樣或那樣的問題,但大家都認為這是一個好規定,正因為如此,即使出現了一些問題,我們仍然覺得我們走的路是正確的。我們是繼續本著開放、改革、進步的精神制定新條例的。

  追問:你們是否問了法新社和美聯社的意見?

  答:我的同事今天還和法新社進行了交流。我們的交流是很多的。我記得咱倆也在一起交流過嘛。

  關於你提到的第二個問題,外國記者提出的一些問題在外交部是不是有人負責。我可以負責任地告訴你,我的同事們做了大量工作,其中包括處理外國記者在華採訪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只要向外交部反映的,我們都會盡最大努力去幫助、疏通。有很多外國記者也寫信向我們表示感謝。但另一方面,外國記者反應的問題中有一些責任並不在中國的相關部門和地方,外國記者也有責任。在這個過程中,從外交部來講,我們盡可能使問題在建設性氣氛中解決。今後,如果新條例在執行過程中出現誤解和問題,希望大家繼續本著冷靜、理智、建設性的態度加以解決。

  追問:具體有多少人負責?

  答:在新聞司有35至40人負責解決外國記者遇到的問題,當然這不是他們工作的全部,他們還有很多其他工作。

  問:《條例》第十八條說,外國常駐新聞機構和外國記者可以通過外事服務單位聘用中國公民從事輔助工作。這是說我們可以自由雇用中國助手,還是說我們必須通過這些機構雇用他們?

  答:關於《條例》第十八條,實際上大家也知道,在中國,公民從事某項工作要履行必要的手續。北京外交人員服務局長期以來為外國記者提供包括住房、人員等方面的服務,但這並不是說所有人員都要由他們來選。大家如果想雇用哪位中國公民協助工作,到北京外交人員服務局履行必要手續就可以了。做這樣的規定是因為涉及到一系列的問題,例如中方雇員交稅的問題、安全的問題,要有機構來負責這些事情。並不是說要通過外交人員服務局來控制大家雇傭中國公民,而是要有序的管理。這方面我們適時會有一個具體的規定告訴大家。

  問:我想確認一下你對我剛才提出的問題的回答。你說,在發生突發事件時,地方政府可能會採取一些特別措施,那麼如何看待這些特別措施?舉個例,如果我明天去四川,這不應算是緊急情況吧?

  答:我的意思是,發生突發事件後,需要盡快恢複秩序,這在任何一個國家都如此。這個過程中要採取必要的措施,需要中國公民、外國公民,包括中外記者聽從現場執法人員指揮。不知道你是美國人嗎?在美國也一樣,假如發生了凶殺和爆炸,執法人員要處理相關事宜,不會讓記者靠近,用警戒綫將現場隔離。這是可以理解的。

  追問:我理解你提到的情形,但我希望“特別措施”這一措辭不應被濫用於各種情況。

  答:我們要防止你說的濫用情況發生。

  如果沒有問題了,祝大家晚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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