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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24日起普通住宅價格標準(備注:房屋單價按建築面積140平方米折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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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社北京11月23日電/北京普通住房價格標準根據房價現狀從24日起起調整。新標準規定,普通住宅門檻降低,減稅範圍擴大。首次購買90平方米以下的商品房,房屋單價範圍將更大,購房者的選擇餘地也會更多,而且可以享受1%的契稅稅率。
京華時報報道,北京普通住房價格標準根據房價現狀從明天起調整。昨天,市建委就北京市享受優惠政策住房平均交易價格發布通知,此前按土地級別及單價區分的辦法改為按環線及房屋總價區分,更多房屋將被認定為普通住宅。從明天開始,購房人辦理申報納稅手續,均按新的交易價格標準執行,可按規定享受相關稅收的減免優惠。
此前出台的多條購房新政中均涉及“普通住房”。目前北京市對普通住房的認定標準除涉及住宅小區建築容積率、單套建築面積外,還明確要求“實際成交價低於同級別土地上普通住宅平均交易價格1.2倍以下”。其中北京市目前執行的普通住房平均交易價格仍為2006年出台的標準。在房價上漲後,五環內能享受到“普通住房”待遇的樓盤十分有限。
新標準規定,普通住宅平均交易價格根據環線和房屋總價劃分為四檔,三環以內總價215萬元/套、三環至四環之間175萬元/套、四環至五環之間165萬元/套、五環以外100萬元/套的房屋,將為認定為普通住宅。
按照建築面積140平方米計算,普通住房單價三環內為1.84萬元/平方米以內,三環至四環之間為1.5萬元/平方米;四環至五環之間為1.4萬元/平方米;五環以外為8571元/平方米。首次購買90平方米以下的商品房,房屋單價範圍將更大,購房者的選擇餘地也會更多,而且可以享受1%的契稅稅率。
■解讀
普通住房享受優惠
首先,非普通住宅需繳納3%的契稅,不能享受契稅減半優惠;其次,未滿五年出售時,非普通住宅要繳納1%的土地增值稅,而普通住宅免土地增值稅;另外,滿五年後出售非普通住宅還需繳納售價與購買價差額部分5.5%的營業稅,而普通住宅則免交營業稅。
同時,從今年11月1日起,對個人首次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稅稅率暫統一下調到1%;對個人銷售或購買住房暫免徵收印花稅;對個人銷售住房暫免徵收土地增值稅。金融機構對居民首次購買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提供貸款,其貸款利率的下限可擴大為貸款基准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為20%。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各檔次分別下調0.27個百分點。
■影響
刺激投資者再入房市
鏈家市場研發中心主任王志偉說,這個政策的改變,意味著更多商品房將被認定為普通住宅。按照購買100平方米的房屋計算,三環內的商品房單價最高限可達到2.58萬元/平方米,也就是說一些小戶型的高檔房屋,也會被認定為普通住宅。而商品房聚集的四五環之間,100平方米的房屋單價最高限為1.98萬元/平方米,與目前的市場價格相比照,意味著在這個區域內,大部分房屋將有可能被認定為普通住宅。考慮到普通住宅享受的交易優惠政策,勢必會刺激一些投資者再次入市。
■北京市普通住房認定條件
★住宅小區建築容積率在1.0(含)以上(住宅小區建築容積率指總的建築面積/總的占地面積,容積率愈低愈好);
★單套建築面積在140(含)平方米以下;
★實際成交價低於同級別土地上普通住宅平均交易價格1.2倍以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