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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占春一面倒 要定扁罪不容易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8-12-19 00:49:47  


  中評社台北12月19日電(記者 康子仁分析報導)台北地方法院昨晚開扁案更裁羈押庭,儘管特偵組卯足全力,把串證、湮滅證據和逃亡等理由,全都搬了出來,台北地院合議庭還是做出無保當庭釋放的裁定,讓特偵組之前的努力全都白費,也為扁家弊案未來能否定罪,投下重大震撼彈。

  台北地院兩度做出無保釋放的裁定,雖然不能代表由周占春法官主導的一審判決,陳水扁就可以全身而退,至少透露出周占春對特偵組起訴內容形成的心證,對檢方相當不利。未來想要羈押陳水扁,恐怕只能用另案羈押的方式,把目前偵辦當中的二次金改和機密外交案件,重新向台北地院聲請羈押。

  特偵組昨天洋洋灑灑,提出應該羈押陳水扁的理由,包括陳水扁曾經有干擾檢察官吳文忠的行為,證人杜麗萍交保後因壓力太大而自殺,以及主張扁家在海外有鉅額存款,陳水扁可能有逃亡之虞,甚至還提出許多秘辛如吳淑珍找杜麗萍串證等,合議庭法官依舊決定當場放人,也讓特偵組檢察官再度無功而返。

  法官裁定無保開釋的理由,最令人無法信服的是,陳水扁寄給特偵組檢察官吳文忠的照片,甚至還在後面署名,親筆“吳大哥,這是眾多照片之一,請留做紀念”,由於有人證、物證,陳水扁無法狡賴,合議庭竟然採信張瑋津在接受特偵組偵訊時所說,“拿出來的目的,是為了要檢察官遵守偵查不公開原則”,認定張瑋津公開照片和陳水扁無關。

  即使合議庭認為,雖然陳水扁否認干擾檢察官,但是在照片背面書寫的文字語意曖昧、作用不明,難免啟人疑竇,認為有影響檢察官的聯想,但是法官竟然以“本案已經提起公訴,代表檢察官沒有受到影響”,作為陳水扁不必羈押的理由。

  從台北地方法院昨晚再次裁定陳水扁無保釋放看來,扁案將是一條很冗長的路,寄望於司法來實踐社會正義的台灣民眾得要做好心理準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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