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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法官不偏頗 扁案由誰審都一樣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8-12-26 00:51:07  


扁二度獲釋,特偵組向高院提抗告,將改由蔡守訓法官的合議庭承審。(中央社圖)
  中評社台北12月26日電(記者 林淑玲分析報導)台北地方法院昨天召開刑事庭案件審核小組會議,晚間決定扁家所有案件將併入承審“國務費案”的審判長蔡守訓合議庭。特偵組二度抗告若經高院發回北院更裁,將改由蔡守訓法官的合議庭承審。

  北院這項決定,隨即吵得沸沸揚揚,親扁綠營人士強烈抨擊是政治力介入,才把二度裁定陳水扁無保釋放的周占春換掉,交給蔡守訓審理,藍營則有不同看法,基本上是樂見有這項轉變。可以預料,換法官一事藍綠還會繼續展開激烈攻防。

  由於扁案的高度政治性,要說台北地院這項換法官的決定,一定有政治力介入或一定沒有政治力介入,可能都無法取信於人,只能又回到信者恆信,不信者恆不信的狀態。然而,要說此案有多複雜也未必,相信只要法官不明顯偏頗,任何人來審這個案子,得到的結果應該都差不多。

  以扁家涉收賄為例,陳水扁辯稱企業給他的錢是“政治獻金”,並非賄款;但這種話連講給小孩聽,都不會被相信,遑論是法官。一、企業送錢給扁家的時間點,都是在特定政策的前後,例如二次金改,明顯有對價關係;二、企業送錢的時候,並不一定在選舉期間;三、單純的政治獻金,不可能一次送上億;四、企業捐贈政治獻金可以抵稅,不會是這種送法。

  再如“國務機要費案”,扁家大大小小把“國務費”當家用費的帳目歷歷可數,甚至還有以假的“機密外交”、冒刻幕僚印章虛報犒賞,再把錢放進自己口袋的行為。南港展覽館案、龍潭購地案,吳淑珍收了錢,再指示官員配合辦事等等,不但有證據,當事人也承認了,這還有什麼好爭議的。

  再者,扁子陳致中夫婦的洗錢行為也很明確,如果扁家的錢是乾乾淨淨的薪資、正派投資獲利哪需要這樣洗法,新台幣7億多元不存進銀行,卻要放在銀行保管室…,扁家有太多說詞根本禁不起挑戰。更重要的是以陳水扁、吳淑珍的身分做這樣的行為,自應受到比一般人犯罪更嚴厲的對待。

  總而言之,扁案該由哪位法官審理,原本不該是議題,只要法官心裡的那把尺是直的,不論由哪位法官承審都不重要,外界應給接手的蔡守訓法官多一點空間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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