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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度丟回燙手山芋 高院卓裁?拙裁?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8-12-28 15:06:32  


  中評社香港12月28日電/特偵組二度抗告成功,但結果依然是撤銷發回地院更裁,高院在發回理由中,明確指出沒有不羈押陳水扁的理由,卻放棄自為裁定,還說自為裁定“於法未合”,如果地院依然不押陳水扁,特偵組再提抗告、高院又一再發回,避開責任、互踢皮球將永無止境,司法終難以定紛止爭,傷的又是司法本身。

  聯合晚報指出,在全案還在周占春法官的時候,高院的發回,明顯是將燙手山芋丟回去,如今,扁案的法官換由蔡守訓,高院再度發回,雖可期待蔡守訓押扁,但押與不押,決定權仍在蔡法官,高院此舉,正是自廢武功。

  如果再來一次呢?

  細看高院二度發回地院更裁的裁定書,應押理由洋洋灑灑,直接認定應該羈押陳水扁,還說檢視刑事訴訟法羈押的構成要件,扁完全“齊備”,沒有不羈押扁的理由,那怎麼還那麼客氣,不直接自為裁定,又把問題丟給台北地院?

  高院再發回的可能情況,雖然隨著扁案法官的換人,而可能有不同的法律見解。然而,如果蔡守訓決定押扁,正好中了扁辦政治力介入的指控,被政治力操弄的結果,扁案將真的沒完沒了,但不押扁, 又如何“實現司法正義”,到時候,押扁與否往返於地院與高院間,司法威信勢將被玩完。

  如今期待高院自為裁定已不可得,希望蔡守訓本於對法律的確信,依法審理,讓司法定紛止爭的功能,真正發揮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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