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融資融券業務試點啓動券商創新業務發展迅速
10月5日,證監會宣布啓動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試點工作並於12月1日起正式受理券商申請融資融券業務。與此同時,券商創新業務獲得較快發展,券商專戶理財業務試點推出,直投業務試點券商擴大。10月31日,《證券公司業務範圍審批暫行規定》正式發布並於12月1日正式實施,為券商業務創新進一步打開了空間。
點評:10月,中國證監會宣布融資融券試點工作即將啓動,試點業務將按照“試點先行,逐步推開”的原則,根據證券公司淨資本規模、合規狀況、淨資本風險控制指標和試點方案的準備情況,擇優批准首批試點券商,之後逐步擴大試點範圍。試點範圍將兼顧不同類型和不同地區券商。
預計融資融券試點工作的推出,將為證券市場注入新的活力,通過融資的買入和融券的賣出有助於股票價格波動更趨合理,有助於市場內在價格穩定機制的形成。同時,融資融券交易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放大資金和證券供求,增加證券市場的流動性,改善證券市場單邊運行結構,成為投資者規避市場風險的工具,也豐富了投資品種。
融資融券試點業務開閘後也將成為優質證券公司利潤的新增長點。這不僅能增加交易量,提高券商傭金收入,吸引更多的客戶群體,快速提升經紀業務市場份額;同時,融資融券新業務的推出,將有望增加券商的市值管理收益,為券商帶來新的盈利模式,有利於券商收入結構的多元化,有利於券商的做大做強。融資融券的推出將是證券市場制度上的利好。
2008年以來,管理層出台了一系列規章政策,推動券商業務創新,如擴大券商直投業務試點,全面鋪開券商資產管理業務等,極大地改善了以往券商盈利渠道單一、靠天吃飯的局面,為券商做大做強,迎接國際競爭打下了堅實基礎。
點評人:中信金通證券投資顧問部副總經理 石正華
6、《證券公司風險處置條例》和《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發布
4月23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了《證券公司風險處置條例》和《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並分別以第522號、523號文發布了兩個條例。兩個條例的出台是資本市場基礎性制度建設的又一重大舉措。
點評:2008年4月23日國務院發布了《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證券公司風險處置條例》,這兩個條例體現和細化了《證券法》、《公司法》、《企業破產法》等法律對證券公司監管和風險處置基本制度的有關規定,是資本市場基礎性制度建設的又一重大舉措。
為了總結和鞏固綜合治理階段證券業的寶貴經驗和豐碩成果,也為了給全行業的未來發展指明方向,國務院首次以行政法規的形式頒布和實施了這兩個條例,從事前、事中風險防範、控制,到事後的風險處置,對證券公司的運行、監管和退出機制作了完整的制度安排。其中《監督管理條例》側重於證券公司的設立和運營,它從證券公司市場准入、客戶資產管理、證券公司治理結構、高管監督、業務風險控制、信息報告等方面對證券公司的行為進行了規範和要求,並為創新業務發展預留了空間,以推動證券行業結構優化,增強整體競爭力。而為了化解證券市場風險,保障證券交易正常運行,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維護社會穩定,《證券公司風險處置條例》明確了證券公司風險處置的五種情形:停業整頓、托管、接管、行政重組、撤銷及相關措施。
總之,這兩個條例將同《上市公司監管條例》、《獨立董事條例》和《投資者保護基金管理條例》等一起,從中介組織、上市公司、投資者等角度構建一個立體性的資本市場基礎制度體系,為中國資本市場的長遠穩定健康發展保駕護航。
點評人:中建投研究所所長 彭硯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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