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ML格式】 【 】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第5頁 】 
官媒:2009年,中國進入群體性事件高發期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01-06 10:52:16  


 
  當前群體性事件有何新特點

  黃豁:當前,體制轉換、結構調整、社會變革,在廣度上已涉及經濟、政治、文化等所有領域,在深度上已觸及人們具體的經濟利益。在這個大背景下來看待當前的群體性事件,絕大多數都是群眾為了維護自身利益,利益個體自發組織起來,通過集體行動,喚起政府的關注,使自身利益能得到政府的確認和保障。

  因此,群體性事件的定性還應沿用過去“人民內部矛盾”的思路,切忌胡亂定性和“泛政治化”。對於群體性事件,黨政部門既要重視,也不要談虎色變,覺得是多麼不得了的“政治事件”。如果將之作為反對政府的行為強力彈壓,恰恰會將問題搞得更加複雜,直接的結果是加劇了官民之間的對立。

  當前群體性事件的共同特點可以概括為:社會矛盾已形成一定的社會基礎和群眾基礎,一旦有適當的導火索,往往迅速爆發,呈現出衝突升級快,對抗激烈,社會破壞力強,處置難度大等特點。

  同時,看似偶然的“火星”的背後,都有一堆必然的“乾柴”,導致小事迅速升級,演變為大規模的激烈衝突。這說明在社會利益格局和利益關係不斷調整的轉型時期,社會危機可能僅因為人們不滿情緒的相互感染而凸顯,甚至一個街頭糾紛也能釀成一場波及全城的集體無理性發洩。

  近來的群體性事件還出現了一些新特點。比如廈門“PX”項目風波、重慶及其他城市計程車罷運這些都是“非典型性群體性事件”。與過去大規模群體性事件動輒打砸搶燒,警民衝突激烈的狀況相比,訴求者通過“非暴力不合作的方式”表達自己的利益訴求,爭取利益。這與社會進步有關,但同時也取決於地方政府的寬容度和政治智慧。雙方都意識到,用談判、協商、平和的方式解決問題的成本比暴力要低得多。

  如何把握群體性事件的處理分寸

  黃豁:前幾年,地方政府對群體性事件普遍表現出“不適應症”,判斷失誤、處置失當的例子比比皆是。但從近期的群體性事件來看,地方政府處置水準比過去有所提高,無論是處置思路、處置方式都有一定變化,體現了一定的“學習能力”。

  比如,在資訊公開和引導輿論方面,政府過去都是保持沉默,導致流言、小道消息滿天飛,現在無論是“甕安事件”,還是“雲南孟連事件”,地方黨委政府都較快地發佈了資訊,傳遞了自己的聲音。此外,像對“重慶計程車罷運事件”的處置,為資訊時代地方政府處理重大民生問題和突發事件提供了有益借鑒。

  雖然有一定進步,一些地方在處置群體性事件中的失敗教訓還是很多。最突出的教訓就是地方政府部門沒有擺正自己的位置,在市場經濟的利益博弈中嚴守“政府中立”原則,反而把自己和強勢利益集團捆綁在一起,“執政為民”的宗旨被異化為“為老闆服務”和“為資本服務”,在處置群體性事件中動輒用高壓手段對付老百姓。“雲南孟連事件”就是典型。

  還有一個教訓就是一定要讓幹部敢於講真話,敢於面對矛盾,這需要建立與之相適應的幹部考評機制。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第5頁 】 


CNML格式】 【 】 【打 印】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