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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新書辯稱“國務費”沒一塊錢匯到海外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01-19 10:52:15  


  中評社台北1月19日電/陳水扁獄中新書《台灣的十字架》昨天傍晚搶先上市,全書分“獄中對話”及“台灣萬歲”兩個部份,其中,“獄中對話”是以日記的形式,描述他受羈押的心情、對案情與時事的看法等等,他也在文中穿插否認、反駁他涉及貪污及洗錢等不法,包括:他的錢都是交給吳淑珍管,8年“總統”任內的薪水帳戶從未看過,以及力麒郭詮慶胞妹郭淑珍的帳戶,其實是蔡銘哲的人頭帳戶,蔡銘哲利用轉匯,對力麒的選舉捐款“上下其手”。 

  陳水扁在去年11月14日那天寫道:“‘國務機要費’沒有一塊放在我的私人口袋,也沒有一塊匯到國外,不管是以他人發票,包括SOGO禮券發票申領的單據核銷‘國務機要費’,或領據列報‘國務機要費’年度結餘款,及我太太另外支領部分,我太太都轉交給我作為因公使用。這部分檢察官指控領污9276萬多元,但光是十五項機密外交及重大支出就高達一億二千七百多萬元,支出遠大於收入,哪來不法貪污所得?”

  他並指檢察官有差別待遇,專門挑他的毛病、找麻煩,他說,“馬英九另外一半領據列報特別費,8年市長共約1500萬元,全部匯入私人帳戶,並視同私款申報財產所得,每月固定匯20萬給太太周美青,據說存在ICBC(兆豐銀行),還可享受13%銀行員優惠存款的好處。八年市長另外匯出55萬美元以上,超過1600萬元新台幣給在美國的女兒,公款私用,公私混用,這樣都可以過關,唯獨對我的部份挑毛病、找麻煩。” 

  陳水扁也寫道:“我是‘總統’,不是帳房,從我與太太交往,尚未訂婚,第一筆在聯合法律事務所從老闆黃靜嘉大律師處領得的15000元的薪水就交給她,八年‘總統’的薪水帳戶從未看過,在‘總統府’更未看過陳鎮慧每月所製作的流水帳、分類帳,都是送到辦公室主任那邊,沒有再上呈,也許另送一份給我太太過目,我太太從未告訴我。這一點,我可以發誓,也可以跟他們對質,不能為了把我羅織成獄,而顛倒黑白。” 

  他又說,“最沒辦法忍受的最大羞辱,是說我拿了辜成允的四億賄款。……,天啊!我只和辜成允的父親辜老、辜資政、海基會辜董事長熟識互動,我完全沒有和辜成允交往過,八年‘總統’任期,他既未到‘總統府’,唯一次到玉山官邸,我也不在,事先亦不知道。”

  陳水扁還說,“據太太回憶說,那是2004年選後,他到家裡,我太太還當面感謝台泥捐了選舉錢(2億元),根本就不知道有裕達公司,以及裕達公司賣龍漂基地土地之事。說我與太太一起向辜成允開口要賄款四億,真是遇見鬼,我真是死也不瞑目。所謂‘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陳水扁認為,“猜想一定是蔡銘哲,這位偷印吳淑珍夫人助理名片,打著“第一夫人”助理名號招搖撞騙。” 

  陳水扁並稱,“八年來我與力麒郭詮慶沒有交往互動,更不知道他要去競標南港展覽館工程,後來他標到了,我也不曉得,從頭到尾都不清楚的事情,怎麼變成我知道一億款項是賄款,匯到海外,就是洗錢共犯?我太太說她根本沒有請余政憲部長幫忙拿評審委員名單給蔡銘哲,是蔡銘哲亂咬的。”

  他繼續在書中指出,“2004年‘總統’大選前,蔡銘哲告訴我太太加麒阿詮那邊有要捐錢,是一億,由於選舉將結束,錢夠用,我太太要蔡銘哲匯到其他海外帳戶,沒想到這個帳戶現在才知道是郭詮慶妹妹郭淑珍的。我太太與郭董事長兄妹不熟,不可能向郭董事長開口來借郭淑珍的海外帳戶。實際上是蔡銘哲向郭董事長借的,並說蔡銘折個人要使用的,與我太太無關。” 

  書中指出,“郭淑珍的帳戶是蔡銘哲的人頭帳戶,不是我太太的人頭帳戶。不管是台泥的二億或力麒的一億,蔡銘哲都向我太太說是選舉捐款,如果說是賄款,我太太是不可能也不敢收的。巧合的是,這兩筆錢都說是匯進他在海外的戶頭,經過半年時間再轉匯,如今始知道蔡銘哲在中間就可上下其手,作手腳,實際金額不只二億及一億,而是更多。他是怎麼跟人家說的,不得而知,現在證明他有暗槓,並在做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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