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3月11日電(記者 康子仁)陳水扁今天再度到台北地方法院出庭,表示“國務機要費”沒有貪污,也沒有重複領取,他自己事先不知情,檢察官有重大誤會,如果有違失,也是會計人員的行政責任,把所有的責任全都推給前“總統府”出納陳鎮慧。
台北地院今天的庭訊,陳水扁把責任推得一乾二淨,陳水扁表示,律師告訴他,有關他給台教會的新台幣10萬元,和裕華彩藝公司的54萬,並不是重複領取,是由陳鎮慧先由領據列報的“國務機要費”先行支領,後來得悉可以用單據核銷的部份來申報,並不是重複領取,檢察官有重大誤會。
陳水扁不滿的說,檢察官有重大誤會,即使陳鎮慧有重複領取,也不是“總統”事先所知情或有任何指示或有任何參與,何來共犯所謂侵占公務罪,縱有違失也是會計人員個人行政責任有無之問題,與刑事責任無涉。
此外,陳水扁也抱怨,有3份檢察官的補充理由書,其中2月28日部份有收到,但律師沒收到,過去很多的書狀,都是律師收到他沒有收到,由律師轉給他,當他收到書狀時,以為律師全部收到,顯然這部份有出入。另外2月26日的補充理由書,他也沒有收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