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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基會:兩岸金融合作應多元化 全面開放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04-14 19:27:24  


  中評社台北4月14日電/兩岸海基、海協兩會即將舉行第三次“江陳會談”,海基會根據“陸委會”的授權,將就“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空運定期航班”、“兩岸金融合作”、“陸資來台投資”四項重要議題與大陸海協會展開協商。海基會認為,兩岸金融合作應該多元,包括獨資、合資、子銀行、分行;業務則應全面開放,包括人民幣業務、放寬營業據點;銀聯卡在台使用也應開放。

  海基會在最新一期兩岸經貿月刊中,發表題為“為何要簽兩岸金融合作協議”的專文,探討兩岸簽署金融合作協議的必要性。

  海基會認為,兩岸金融合作原有四項子議題,包括銀行業、證券及期貨業和保險業三項監理備忘錄(MOU),以及貨幣兌換涉及的人民幣拋補及清算機制等,皆已進行多次業務溝通。但因為三項MOU技術性很高,且不同業別的要求也有所差異,再加上金融合作範圍廣泛,因此未來將由兩會簽署整體性的金融合作協議,納入三項MOU的共通部分、貨幣兌換及其他金融合作事項,並賦予各業別金融監理機關進行監理合作的細部安排及三項MOU後續洽簽。

  海基會指出,未來兩岸簽署金融監理合作文件中用的名稱是“協議”或是“MOU”均可。重要的是簽署雙方金融合作文件的實質內容,是不是有利於雙方金融合作發展。

  在簽署金融合作協議之後,兩岸各業別金融監理機關會依此協議,洽簽兩岸金融監理MOU。主要項目包括雙方市場的准入及優惠措施、資訊交換及保護、平時聯繫、協助請求、及雙方舉行會議等實質約定,建立有利於兩岸金融合作的經營大環境。

  對於未來兩岸金融合作方式,海基會認為,就銀行而言,進入模式應該是多元化的,包括獨資、合資、子銀行、分行等;業務範圍則應全面開放,包括經營人民幣業務,及放寬營業據點。同時大陸應開放銀聯卡在台使用,便利大陸來台觀光客。

  就台灣證券及期貨業赴大陸投資而言,證券業者認為目前政府限制赴陸投資僅限淨值的20%,與其他行業的60%限額,差距頗大,希望能夠放寬。對大陸方面,希望能夠開放全資全照,合資對象不限、合資比例不限、參股不限上市公司,業務範圍則應包括經紀、融資融券、自營、資產管理、財務顧問等。

  保險業而言,大陸對於外資保險業准入條件,有所謂“532規定”,即最低總資產50億美金、30年以上設立時間、2年代表處。海基會認為,資產總額的計算應該比照其他先例,可以產險及壽險集團總公司併計資產。同時希望不限合資的對象與合資比例,參股對象也不限上市公司,以利業者進入大陸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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