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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資來台投資辦法 開放項目擬採正面表列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04-22 22:29:09  


  中評社台北4月22日電/台“行政院政務委員”朱雲鵬今晚表示,“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許可辦法”已原則通過,但對陸資定義需再協商,開放項目採正面表列,但個案審查原則。

  中央社報道,朱雲鵬下午召集“陸委會”、“經濟部”等部會審查“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法草案”,晚間受訪表示,辦法已原則通過,但有幾項細節還需再協商,其中之一就是有關經第三地來台的陸資認定,持股比例到底要定50%還是30%,部會之間看法不同,還需再找時間協商。

  此外,在開放投資業別方面,未來會採正面表列,但目前沒有具體列出是哪些業別,將視第三次“江陳會談”後的結論,將來再由相關主管機關報院核定。

  朱雲鵬說明,未列出明確開放投資項目,主要是認為這是一種談判過程,在即將登場的第三次“江陳會談”上,台灣會提願開放項目,而中國大陸會提出有意願投資項目,雙方有共識者就開放,如此一來,可以確保台灣開放的業別不會成“空包彈”,陸資會來投資。

  他進一步表示,雖然未來開放採正面表列,但還是會個案審查,例如獨佔事業、或敏感度高、或對台灣經濟發展不利,中央會考量把關。

  朱雲鵬說,這項辦法協商還需一段時間,因此應該不會在第三次“江陳會談”後就立即報“行政院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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