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ML格式】 【 】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 
新華社分社副社長師學軍入獄6年獲平反(圖)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06-19 14:36:34  


 

  “他一直想辦一張追求正義、傳播價值的報紙,經常自己操刀改稿撰寫評論”,原信息大觀報編輯、現中新社河北分社總編室主任陳國林回憶。

  直到2001年1月改版為每周20版的《人物周報》,開風氣之先打出“辦中國最好的人物類周報”旗號,師學軍創辦一份專業人物類報紙的夢想,已初具規模。

  作為主管經營的《人物周報》副社長,李玉卉是“以書養報”思路的關鍵角色。新華社河北分社內部資料顯示,僅1998年,30歲的李玉卉運用個人積累的資源開展圖書業務,就為《信息大觀報》帶來一百多萬元的純利。

  跟師學軍一樣,為保證報社正常運營,李玉卉也很少提成。在新華社河北分社乃至河北媒體界,他們被視為克己奉公的報人,63歲的河北日報老政法記者盧瑛評價兩人“作風正派,沒有私心”。

  “報社很困難,他都是大單,都提的話報社就沒錢了。”陳國林說,多年來李玉卉只是從報社提成了不到17萬元。
 
  郭素枝回顧,報紙創辦之初,舉步維艱,報紙稿源、發行和廣告大量依靠官方人士,報社打破傳統體制限制而採取的變通之道,為避稅和避諱,以多個化名單筆小額為其辦理提成費用,已是司空見慣。

  不料禍從中出,一切戛然而止。

同謀之罪人?

  師李案的辯護律師阿木蘭至今記得第一次在看守所會見師學軍的情景:“喪失了正常人的思維能力。”

  此時裕華區檢察院於2003年年中,對師李二人提起了公訴。

  起訴書羅列的四宗是:第一宗,共同貪污;第二宗,共同受賄;第三宗,師單獨受賄;第四宗,李單獨受賄。

  原本已奉為成規並印刷成紅頭文件的報社經營提成規則,在起訴書上變身截然不同的表述:“師李二人同謀,利用職務之便,用編造假姓名和發放組稿費等方式,從《人物周報》騙取現金”。

  第一次開庭,尷尬的場面就不斷出現。師學軍當場聲稱自己無罪,高聲控訴曾遭到了檢方的刑訊逼供。公訴人回應說有你招供的錄像啊,師學軍馬上回應說,錄像也是被你們逼的。

  把自己經營圖書賺來的錢交給報社,拿點提成就是犯罪?總編輯簽字成了共謀?當事人堅稱自己無罪,當庭拒斥同謀、騙取和侵吞等所有指控。

  三個月後,石家莊市裕華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了四宗罪中的兩宗:師李二人共同貪污16.97萬元,各自獲刑10年。此外,李因“受賄”9.9萬元被判7年,合併執行15年。

  被告人律師采集的20多份證言和文件並未被法院采納。據熟悉河北司法系統的人士介紹,一審判決下發前爭議不斷,司法系統內支持無罪者眾,但迫於庭外因素的干預,作出了重罪判決。

  被告人不能接受這一結果,決意上訴。此時已是2003年12月,兩位當事人已羈押一年。

  出人意料的是,石家莊中院認為裕華區法院一審之“事實不清”,並提出了一系列的質疑,尤其要求原審法院查明16.97萬元是否屬於應得提成。

  事後觀之,對被告人和司法系統而言,這是個糾正的機會。“一審法院再次回避了應得提成問題,”師學軍的辯護律師阿木蘭說,她所提供的證據仍未被正視。

  除了將李的刑期減少了一年,裕華區法院的第二次審理基本維持了原判。再度上訴,案件再次回到石家莊中院。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 


CNML格式】 【 】 【打 印】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