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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分社副社長師學軍入獄6年獲平反(圖)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06-19 14:36:34  


 

  按照常規,此前將案件發回重審的中院法官,將主審此案。不料那位法官莫名其妙地被換掉了,據悉還因此前將案件發還重審,承受了巨大壓力。

  中國公安大學刑法教授崔敏和北京大學刑法教授陳興良等,曾就師學軍貪污案從另一個角度進行過學術論證:16.97萬元不屬於公款,因而不是貪污。

  石家莊中院的終審裁定卻秉持了迥然不同的理解,“師李二人使用不正當手段提取了由報社財務處管理的公款”。

  2004年夏,終審裁定維持了它曾質疑過的原判,師李二人第三次被判有罪。

“經營提成是正常職務行為”

  決定二人命運的仍舊是司法。

  《南方周末》記者獲悉,過去幾年來旨在推動案件進入再審程序的努力至少包括:

  2005年9月,最高檢領導批示,要求河北省檢察院組成調查組針對師李案中刑訊逼供、違法辦案展開調查,李玉卉隨後被鑒定為“輕微傷”;

  2006-2007年,河北省人大和全國人大分別過問此案;

  2007年6月底,時任河北省委書記白克明批示下,要求石家莊市中院複查此案。

  2008年河北法院系統加強信訪案件工作力度。借此東風,年底師李案終於迎來了再審。

  石家莊中院的專業表現令人尊敬。

  塵封許久的案卷被重新翻開,再審法官直接調查核實當年的重要證人,其中包括新華社河北分社原社長王輔捷、副社長侯志義。他們是河北分社經營提成制度的制定者。

  逐漸告別原有的皇糧時代,新華社系統在改革開放後開始創收考評,但凡經營項目都可以獲得提成,而作為下屬報社的總編輯具有審批決定權——法院再審判定圖書收入屬經營性收入後,案中一切法理迎刃而解。

  法院再審清晰認定:有創收就有提成,李玉卉提取款項為合理提成,師學軍簽批屬於正常的職務行為,“不構成犯罪的證據確實充分”。

  判決書罕見地為“活雷鋒”李玉卉算了一筆賬:圖書創收630萬元,只提成了16.9萬元,“遠遠不足其應提成的款項”。他身背的另一宗罪——受賄,同樣不能成立。

  伴隨著庭外阻力的消失,一個幾乎沒有新的證人、沒有法條變化的案件獲得了平反。

  以往判決成為舊事,正義跟常識站在了一起。4月23日下午5點半,一紙無罪判決為他們洗去背負了六年半的罪名。

  冤獄六載有半而一朝得雪,始終堅信自己無罪的師學軍,用紅筆在無罪判決書的右上角記下了這個命運轉折的時刻。傍晚走出石家莊北郊監獄高墻的李玉卉,已不太認識闊別多年高樓林立的石家莊了。

  6月中旬,李玉卉去殯儀館看了自己的妻子。入獄前還好好的一個大學女教師,同樣受到牽連給抓去關了幾天,出來後一言不發躲閃著熟人們,不久之後鬱鬱而終。

  至死她都沒有說出那幾天裡發生了什麼,只是在臨終前的信件中給丈夫留下了這樣的字句,“發生在你身上的事,我都經歷了”。

  而那份師學軍曾寄望於追求正義的報紙,案發後人馬四散不說,據聞已整個賣給了山西的煤老板,而今掛靠在河北省作協的名下艱難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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