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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扁做偽證全被起訴 扁家無一倖免!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07-17 16:34:36  


扁家人第二代當中,全部都涉及相關弊案遭到起訴,無一倖免。
  中評社台北7月17日電 (記者 康子仁)陳水扁一家成員涉嫌在“國務機要費案”中作偽證案,台北地檢署今天偵查終結,包括吳淑珍、陳幸妤、陳致中、趙建銘,和前台北101董事長陳敏薰5人全部提起公訴,使得扁家人第二代當中,全部都涉及相關弊案遭到起訴,無一倖免。 

  不過,由於陳幸妤、陳致中、趙建銘三人於6月22日出庭時,一開庭就坦承是受到吳淑珍的教唆,才供述不實,同時向檢察官表示“很後悔作偽證!”並簽署自白書,檢方認為陳幸妤等三人符合“在審判確定前認罪”的法律要件,因此請求法官減輕其刑。
 
  有關陳敏薰涉案部分,檢察官認為,陳敏薰去年12月4 日在特偵組就扁案的證詞,與她今年4月2日在台北地院扁案審理庭中的證詞不合,由於陳敏薰開偵查庭時沒有認罪,辯稱是特偵組誤解她的原意,但她的說法未被檢方採認,因此一併被起訴,並未向法官請求減刑。
 
  而被陳致中、陳幸妤和趙建銘指為涉嫌指導、教唆偽證的吳淑珍,檢察官研究“最高法院”的法律見解後認為,如不追究吳淑珍的責任,等同變相“鼓勵”涉案被告教唆證人作偽證,妨害司法發現真相,調查中另簽分吳淑珍為教唆偽證罪的被告。 

  起訴書指出,陳幸妤、陳致中分別在95年間前台灣“高檢署”查緝黑金行動中心檢察官陳瑞仁偵辦“國務機要費案”時,兩度前往作證,就扁如何核銷“國務機要費”發票部分證述,雖供後具結證詞,但證詞虛偽,趙建銘則是一度作出不實的指述,都觸犯刑法偽證罪。 

  檢方強調,陳幸妤與陳致中兩次作偽證,在法律上應視為“接續犯”,雖有二個行為,但毋需一罪一罰,只能偵處“一個犯罪行為”,台北地檢署的法律意見,加上陳幸妤姐、弟作證的對象為他們的父母,未來審判時將有助於他們向法官請求緩刑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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