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7月17日電/陳幸妤涉偽證罪今天被台北地檢署起訴,如果台北地院審判時,不再另對陳幸妤限制出境,則她原先的限制出境法律枷鎖,可望在1個月後解套。
聯合晚報報道,依照台北地檢署移審限制出境被告的慣例,移審時,會在卷宗上附貼“被告 (指陳幸妤)業經本署檢察官限制出境,請貴院於移送審理時,斟酌有無限制出境的必要,否則檢察官之限制出境,自XX年XX月XX日起自然撤管”。
實務上,檢方起訴卷面的“XX”期日,會指定在偵查結案後的1個月,換句話說,檢察官起訴後,即將陳幸妤應否再限制出境的處分,交給法院決定,如果台北地院未再限制陳幸妤出境,則她稍早被限制出境的強制處分,1個月後即會自動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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