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8月19日電/馬英九控告“高檢署”檢察官侯寬仁偵辦特別費案涉製不實筆錄案,全案獲不起訴、再議駁回後馬英九又透過律師聲請交付審判。台北地方法院今天駁回聲請,全案不得抗告。侯寬仁獲悉後表示,法院終於還他清白。
2007年查黑中心將馬英九北市長任內特別費案依貪污罪起訴,審理期間,馬英九律師團發現當時查黑中心檢察官侯寬仁訊問證人吳麗洳時,有誘導訊問、扭曲證人證詞之嫌,因而控告侯寬仁偽造文書。
台北地檢署去年12月31日偵結,認為當時侯寬仁製作的筆錄縱然過於簡略,但問題筆錄在審理期間被認定無證據能力,因此對侯寬仁不起訴。馬英九後來又向“高檢署”提出再議,也遭駁回,於是在今年3月間透過律師向法院聲請全案交付審判。
台北地院裁定書指出,即使筆錄有部分過於簡略,但是偵訊中都有全程錄音,法院當初審理時可透過勘驗錄影、錄音光碟,還原偵查情形並查明證人真正意思,沒有“非令執行公務者身陷囹圄不可”的必要,因此駁回馬英九交付審判的聲請。全案終告塵埃落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