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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所得+罰金 扁家須繳14億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09-12 11:29:14  


  中評社台北9月12日電/台北地院重判扁珍外,扁家人被判處的罰金更是驚人,扁珍與兒、媳四人被併科的罰金合計達八億,加上被追繳的犯罪所得六億多元,共計須支付十四億餘元。

  未來判決確定執行時,如果扁家拒不繳交罰金及犯罪所得,檢察官可以查扣扁家財產,拍賣後抵充。

  聯合報報道,北院在扁案判決中,除重刑外,高額罰金同樣受注目,扁六罪判併科兩億罰金,珍罰三億,陳致中、黃睿靚各併科一億五千萬罰金,合計八億。其中,黃睿靚的一億五千萬因緩刑不必繳交,但前提是須支付“國庫”兩億元;不支付“國庫”兩億,她就得服刑一年八月及科罰金一億五千萬。

  扁家人如果不願繳罰金而選擇易服勞役,罰金易服勞役依法最多半年;易服勞役後,陳水扁被關一天“值”一千多萬,陳致中一天也有八十幾萬價值。

  此外,由於扁、珍所犯的貪汙案件,須將犯罪所得收歸“國庫”,依一審法院認定,扁珍與相關人士共同詐領、侵占“國務費”一億七千多萬,龍潭案收賄約四億、南港案收賄約九千萬、陳敏薰買官案一千萬,共計須返還的犯罪所得達六億多元。

  法院認定的犯罪所得,比扁家在瑞士被凍結的七億少,加上蔡銘哲、蔡銘杰、蔡美利及李界木已陸續將收到的上億元不法款項匯至特偵組指定帳戶,將來如扁家瑞士被凍結資金匯回台灣,扣除須返還的犯罪所得後,剩餘部分可抵繳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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