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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日報:罰金讓扁家震驚 珍或保住陳致中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09-13 09:54:19  


吳淑珍或許最想保住兒子陳致中,但黃睿靚如要不到錢繳交“國庫”而必須坐牢,又豈會干休。
  中評社台北9月13日電/台灣中華日報今天社論說,扁家弊案一審宣判,從判決書可以看出,法官在罪與罰的認定上,可分為犯罪行為與不法所得兩部分。這兩部分有結構性的關係,扁家的犯罪是為了獲得金錢,法官重懲了他們的犯罪行為,同時判以高額併科罰金,亦即認為彼等行為固為罪惡,但不法所得應透過罰金等手段繳回“國庫”。雙管齊下,才符合社會對公平正義的期待。

  扁珍同被判處應合併執行無期徒刑,其實陳水扁五罪計判處六十四年,吳淑珍六罪八十二年。判決書對他們的行為嚴厲譴責:“公開高舉改革大旗,私下行貪污之實”、“‘財政部長’必須戒慎恐懼安排私人職務,‘內政部長’配合提供標案資料”,藉“總統”與第一夫人名器,“上從假借‘國家’經濟科技發展政策,下至公股投資職位,均能以金錢交易牟利私囊。”並引用《大學》:“一人貪戾,一國作亂。”大揮春秋之筆,直指陳水扁心機之深,行為之惡劣。

  社論說,眾人皆知,扁家犯罪既然是為了獲得金錢,司法對金錢這部分的處分,應也同等重要。過去,大家有個普遍認知,貪官坐了幾年牢,只要錢還在,服刑後仍可坐擁金山銀山,甚至貪瀆前便已將坐牢的代價算計在內,或即使自己不能享用金錢,子孫依然可享。蔡守訓等法官顯然深諳這個現象,為使扁家人不能得逞,乃對他們判處高額罰金。

  扁珍併科罰金共為五億,陳致中和黃睿靚各一億五千萬,黃睿靚判刑一年八個月,緩刑五年,若不願服刑,則需繳給“國庫”兩億,包括扁家人被追繳的犯罪所得六億多,總計達十四億。如果扁珍在二審獲得交保,交保金必然以“億”計。判決顯示,扁家違法亂政皆是為了錢,使他們目的落空,希望破滅,才能達到刑罰的目的。

  社論謂,貪錢的扁家,如今必須把錢“吐出來”,這筆龐大的罰金、追繳金,使他們震驚,也使他們苦惱。一般人相信,扁家有能力付出這些錢,但關鍵在於“吐出來”,因為這粉碎了他們從起心動念,到機關算盡,請理專策劃洗錢,在“國務機要費”部分,蒐集發票,連幾十塊錢都不放過。已經進了口袋的錢要“吐出來”,而且未來不知道還要吐多少,陰謀詭計付諸流水,幾年“努力”做了白工,必使他們腦子一片茫然。

  一審宣判後,扁家“搶錢大戲”應已上演,因為人人都需要錢。從扁案爆發後的跡象看出,吳淑珍無疑是錢的掌控者,她或許最想保住兒子陳致中,其一億五千萬罰金,她應會同意付出。但黃睿靚是唯一被宣告緩刑者,如要不到錢繳交“國庫”而必須坐牢,豈會干休?她可是嫁到扁家才落此下場的。至於陳幸妤,判決書已將她列為“涉嫌貪污”,法官依職權要求檢察官調查,她得為一旦被起訴做準備,如果罪行成立,恐怕也會有“併科罰金”吧?

  社論表示,判決書公布後,民調反映多數表示滿意,如果法官沒有提高罰金,僅就扁家的犯行判刑,人民是不會有滿意回應的。因此,我們要向蔡守訓法官致上敬意,在承審過程中,他承受了巨大壓力,甚至有人揚言要對他家人“不利”、“堵住他回家的路”,他仍堅守司法立場,這種大無畏的精神,正是台灣司法的一盞明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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