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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體:兩岸統合與第三憲的樑柱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10-08 00:28:29  


 
  認同的差異:國族與制度的認同分歧

  “認同”(identity)是一個很複雜的概念,national identity一詞可以視為民族認同、國族認同或國家認同,其內容也可以包括對現有生活制度的認同。在兩岸關係上,“認同”問題包括“國家認同”、“民族認同”、“制度認同”三種認同。“國家認同”指的是對國家憲政、國號的認同;“民族認同”指的是民族面的認同;“制度認同”指對現有憲政體制的認同。

  在討論兩岸間的認同關係時,首先提出“水準性重疊認同”(horizontal overlapping identity)與“垂直性重疊認同”(vertical overlapping identity)兩個概念。“水準性重疊認同”指的是現有多個主體間對彼此相互並存的認同。“垂直性重疊認同”則特別是指一個國家或民族主體對其歷史的縱貫認同,或作為分裂國家的一方對其未分裂前原有母國的認同。運用在兩岸關係時,筆者曾經提出“整個中國”、“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三個主體的概念(詳請參考〈論兩岸與中國的關係〉,《中國評論》,2009年3月號)。“水準性重疊認同”指的是在“國家、民族、制度”上,既認同“中華民國”,也認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垂直性重疊認同”指的是在“國家、民族”上,兩岸認同自己與分裂前的“整個中國”,以及對未來統合後的共同體或統一後的國家的“國家/共同體、民族、制度”產生認同。

  在這三種認同中,在國家認同上,兩岸之間目前不存在著對國家的“水準性重疊認同”,雙方政府不允許人民同時擁有兩岸的國籍。

  有關民族認同的問題有些複雜。首先,兩岸之間對於同屬中華民族的認同問題不大,即在民族認同面,兩岸存在著“水準性重疊(相互)認同”。雖然台灣內部有些人希望建立獨特的台灣民族史觀,但是效果有限。不過,由於民族認同往往與國家認同混在一起,成為國族認同(例如瑞士內部有四大族群,但是瑞士建立了屬於瑞士的國族認同),因此,從民意調查中有時很難區分回答的是民族認同還是國族認同。在台灣,這個問題在民意調查中往往以“你認為你是中國人?台灣人?或兩者均是”出現。當只回答是“我是台灣人”時,表示受訪者將台灣做為國族認同的對象,他們或許可以接受自己是中華民族的一分子,但是不願意承認自己是中國人,他們認為只有在中國大陸的人民,或認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人才是“中國人”。當只回答“我是中國人”時,絕大多數是單純的民族認同,也可能包括對中國的國族認同,這些人基本上是反對台獨的堅定支持者。當回答是“我是中國人,也是台灣人”時,有兩個可能。第一、純粹的民族認同,即認同兩岸都是中國人,第二、對台灣(或“中華民國”)有國族認同,對大陸有民族認同。

  目前還沒有一份民調可以很清楚地釐清國族認同與民族認同的差別。台灣政治大學選舉研究中心2008年12月的調查顯示,“我是台灣人50.8%;我是中國人4.7%,我是中國人也是台灣人40.8%”,相較為2008年6月這三個數據依次為:46.5%,3.4%,45.4%。各位讀者可以很輕易地從數據中瞭解到兩岸目前在民族與國族認同上的差異,也瞭解到馬英九上台半年後,認同“我是台灣人”的比率爬升的情形。

  兩岸在制度認同上的差異是很明顯的,北京也是充分明瞭到兩岸制度方面的差異,因而在化解“制度認同”對“民族認同”或“國家認同”的障礙時,鄧小平先生在1983年提出“一國兩制”的主張,同意給予台灣高度的自治權。

  總結而言,兩岸在“國家認同”上完全沒有交集;民族認同的交集很大,但是當與“國家認同”合流為國族認同時,分歧就開始出現;制度認同的交集很小。

  如果缺少認同,兩岸會愈走愈遠,我們應該如何在兩岸認同上趨同化異?特別是如何強化“我是中國人,也是台灣人”的民族認同比率,如何將“國家認同”轉化為“憲政認同”,如何在“制度認同”上也可以建立共同的認同?在談自己的看法以前,先看看兩岸目前政府是如何處理這個問題。 
 
  兩岸目前的方案:不足以解決認同問題
 
  第一種方案是期望透過憲政機制來解決分裂與認同問題。中共處理這個問題的官方版本是“一國兩制”。由於北京不接受“中華民國”在法理上仍然存在的事實,因此在認同問題上,只容許台灣對自己制度的認同,但是台灣也必須服膺於中共所代表的國家與民族認同。
 
  “一國兩制”容許台灣享有高度的自治,但非“完全自治”。台灣可以有自己的軍隊、保留現有的政、經、社體制及享有司法決策權,惟其前提是兩岸必須先共組一個“國家”。站在統合的角度來看,“一國兩制”與“聯邦制”一樣,都是一種“由上而下”的統合,一開始就透過憲政機制來完成統合,而不把統合當成是一個追求統一的過程。從認同的角度來看,主張這種以機械方式重建認同者認為,應將先創設“國家認同”作為首要目標,在“國家認同”的共識建立後,自然可以透過現有的憲政機制,容易地解決彼此間對“民族認同”與“制度認同”的歧異。在聯邦制的國家容許各邦擁有自己的憲法與制度,並透過參議院與眾議院的設計,讓全國都能在制度上產生一致與協調。“一國兩制”則是在“制度認同”上更為寬容,容許兩制長期並存,期望讓時間來自動解決制度認同問題。 

  基於兩岸目前在“國家”、民族與制度方面的認同,都已經有著折裂與斷裂的情形,因此直接地以機械式的方式強迫建構對“新國家”的認同,是很難為台灣人民接受的,這也是為什麼台灣民眾對“一國兩制”總有高達七成以上的比率不表贊同的根本原因。因此,冒然地以“一國兩制”方式建構新的“國家認同”,會有相當大的困難。

  第二種統合的方式為功能性的途徑。功能式的重建認同指的是經由功能性的合作,以逐漸增加彼此的瞭解,而增加相互間的認同。它與機械式建構認同途徑不同的是,它認為垂直性重疊認同的另一個主體(統一後的中國)會隨著功能性的合作而自然出現,原有的主體(如兩岸)會自動地消失。屬於一種“由下而上”的統合。

  “中華民國”政府在1990年代初期為兩岸未來所設計的藍圖《國統綱領》,以近程、中程、遠程三個階段對邁向統一的描繪正是反映出功能主義的實踐路徑與理念。2008年5月馬英九先生執政以後,雖然口頭上已經不再談論“國統綱領”,但是在兩岸關係的思路上,還是依循功能合作的路線,主張兩岸應該務實性的交流,先經濟後政治,循序漸進。北京雖然在立場上沒有放棄“一國兩制”,但是在作法上也採取“和平發展”策略,也同意兩岸在各項議題上“先易後難”,換言之,北京在推動兩岸互動時,也不排除將功能性的合作做為追求統一的策略。

  功能主義最早提出的目的,是希望為人類創造一個可以運作的和平體系(a working peace system),在理論上有兩個重要觀點:一是強調“互賴”會自動擴張的邏輯性;另一是人民對國家的忠誠態度會改變。 

  功能主義的倡導者梅傳尼(David Mitrany)以“分枝說”(doctrine of ramification)來強調功能合作的擴張性,也就是某一部門的功能合作會有助於其他部門的合作。亦即一個部門的合作是另一個部門合作的結果,又是另一個部門合作的動因。當幾個國家建立共同市場後,就會產生一種壓力與要求,推動他們在價格、投資、保險、稅收、工資、銀行以及貨幣政策等方面進行合作。最後這些功能部門的合作將會形成一種功能性的互賴網,逐漸侵蝕到政治部門,使得民族國家的獨立行動能力降低,甚而最後會吞噬政治領域。因此,開展功能性合作能夠改變國際動向,增進世界和平。將功能主義用在兩岸上,即表示隨著日益密切的合作,兩岸最後會形成一個互賴體系,政治力量將愈來愈難杯葛兩岸關係的進展,而使兩岸可以達到永久的和平。另外,當人民覺得從功能性的機構中可以得到他們從民族國家所不能得到的需要時,他們即會將原來對國家的忠誠轉移到對功能性組織的效忠,如此將有利於國際統合。

  “國統綱領”在近程階段所描繪的“以交流促進瞭解,以互惠化解敵意”到中程階段“開放兩岸直接通郵、通航、通商……”基本上就是功能主義的一種實踐。而最後進入遠程階段“協商統一”更是將彼此對“現有國家”的忠誠轉移到一個新的主體,也就是統一後的“新國家”。

  以功能主義方式建構新的認同,本身也有其理論的困境。有人認為互賴的體系並無法降低國家間的爭端,功能性的統合反而有可能使兩國間的議題政治化。例如,目前政府間爭議的焦點多已轉移到功能性的議題上,像是經濟、貿易、環保等問題,而不再侷限於有關領土或主權等傳統的議題。但是在這些功能性問題上,功能性的組織體系並不能較之在國家體系內更有效的解決,多數問題還是需要國家來協調解決。再則,戰爭的原因很多,單憑功能組織或功能合作,並不足以消弭戰爭。功能合作固然會強化不同成員國的共同利益,建立互惠互利的關係。但是在過程中也有可能出現利益衝突,緊張情勢有可能發生,反而引起戰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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