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9月29日電/據新華網報道,前不久,中辦、國辦轉發了《中央政法委員會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涉法涉訴信訪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為深入宣傳貫徹落實《意見》,方便廣大群眾和幹警正確理《意見》精神,中央政法委辦公室近日組織編寫了《涉法涉訴信訪問答》,全文如下:
涉法涉訴信訪問答
1、問:有了矛盾糾紛一定要打官司嗎?
答:不是。當前,解決矛盾糾紛的方式很多,如請有關調解組織或者行政機關、個人居中調解,申請仲裁,到法院打官司等等。從實際效果看,優先調解是個好方法。有了矛盾糾紛,請個中間人或調解組織兩邊做做工作,可能很快就化解了。即使必須打官司,也可以在立案的時候、審判過程中、執行過程中,申請調解、和解。通過調解解決問題,既省錢省時省力,又不傷和氣。
2、問:對公檢法司的領導接待群眾來訪有要求嗎?
答:有。按照規定,省、市、縣三級政法機關的"一把手"每月要安排一天接待群眾來訪;政法機關領導班子成員定期輪流接訪,保證每周有一天安排領導幹部接訪。接待群眾來訪的時間、地點提前公示。
3、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都向下派巡回接訪組了嗎?
答:按照有關規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可在一定時間段內向信訪量比較大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派出接訪組,並對外公告,方便當地群眾就近上訪、就地解決問題。當地群眾不用再辛辛苦苦跑到北京上訪。
4、問:向巡回接訪組反映問題和到北京反映問題,效果一樣嗎?
答:一樣。因為對巡回接訪組授予了一定的權力,其組成人員都是素質較高,特別是對人民群眾有深厚感情的業務骨幹。接訪組既可以就地受理案件,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拍板解決問題,還可以督促基層政法機關把應該由基層解決的問題處理好。對特別重大疑難的問題,為保證質量,可以及時轉回中央政法機關妥善處理。
5、問:寫信也能解決問題嗎?
答:可以。寫信反映問題比人訪的成本低,也更快捷。按照有關規定,對群眾來信反映的問題,能解決的立即解決;一般問題原則上在60日內解決並回覆當事人;疑難複雜問題,要重點督辦,限期解決。依法按政策不能解決的,也要予以解答。但信訪人一定要把訴求寫清楚,把有關材料附上,特別要寫明通訊地址。
6、問:邊打官司邊上訪,有利於解決問題嗎?
答:對一邊打著官司等著判決,一邊進京上訪的,政法機關不登記、不交辦、不通報。當事人邊打官司邊上訪不利於解決問題。
7、問:信訪問題不經過地方分級辦理,能直接到中央政法機關上訪嗎?
答:這種方式不可取。因為,按有關規定,不同的涉法涉訴信訪案件,應由不同級別的政法機關分別受理、辦理。當事人應逐級反映問題,越級上訪不利於解決問題。
8、問:中央政法機關主要受理哪些信訪問題?
答:中央政法機關主要受理反映省級政法機關問題的案件、跨省(自治區、直轄市)需要協調的案件、有重大社會影響的案件。一般案件原則上不直接受理,由當事人到省級和省級以下政法機關反映問題。對省級和省級以下政法機關辦理的信訪案件,中央政法機關會進行檢查,進度慢的,加強督辦;有問題的,追究責任,以確保基層的辦案進度和工作質量。
9、問:到中央政法機關上訪的案件,都向下交辦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