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格地說,新中國60年來,迄今並未認定境內存在黑社會組織。從上世紀50年代至70年代末,中國一方面由於物資匱乏,遏制了以攫取非法利益為目的的犯罪,在普遍貧困基礎上的平均主義,縮小了人們之間財富和社會地位的差距,也在很大程度上弱化和消除了人們結成犯罪幫派、謀取非法利益的動因。加以強有力的社會管制,遏制了嚴重惡性犯罪的發生。可以說是經歷了一段黑社會犯罪的空白期。中國政法大學教授何秉松認為,“當時幹部和官員的廉潔,對遏制黑社會性質犯罪的產生,也有不小的作用。”
到70年代末,隨著政治和經濟的開放,急遽的變動促使社會穩定和治安轉趨惡化。城市中的團夥犯罪尤其突出,多次出現震驚全國的重大刑事案件。刑事案件以1978年54.8萬起為基數,至1981年,平均年增加10萬多起。僅1979年8至10月間,北京、天津、上海就發生凶殺案99起,強姦案141起,搶劫案616起。剛剛複出擔任中央政法委書記的彭真,在一次全國公安廳局長小型會議上首次指出,當時的犯罪團夥就是黑社會。1983年,主持中央工作的鄧小平提出在全國開展第一次大規模“嚴打”。1986年3月,公安部明確把黑社會性質犯罪團夥列為最主要的三個打擊重點之一,這是全國一次打黑行動。當時在遼寧錦州破獲了一起5人犯罪團夥,其中4人是鐵路公安民警和保衛幹部。這些人在8年時間內,結夥作案38起,而單位領導全然不知。
對於“黑社會”這個說法,公安部內部通過討論,認為這一時期只存在少數“黑社會性質組織”。在南方地區,隨著邊境的開放,港澳黑社會分子開始向內地滲透、吸收成員。到1982年,深圳已查實黑社會組織成員76名。1989年,深圳查獲潛入的港澳黑社會組織46個,成員280多人。港澳黑社會組織的進入,使內地鬆散的犯罪團夥開始具備完備的組織結構。在深圳查獲的一個以青少年為主的團夥,有10條幫規,設“幫主”1人、“護法”2人、“少爺”7人,由“少爺”分別負責7個“堂口”。境外黑社會滲透與境內犯罪團夥,成為中國黑社會性質犯罪的源頭。1990年,中央政法委指出,“犯罪團夥急劇增多,並且愈益向黑社會組織演化”。值得注意的是,1992年破獲台灣“四海幫”黑社會組織滲透案。該幫會還策劃將總部遷到上海,並為此在廣州、青島、廈門等地設立了聯絡員。公安部刑偵局於1993年成立了有組織犯罪偵查處,現任刑偵局局長杜航偉曾在90年代後期擔任該處負責人,並督辦了張子強跨境黑社會犯罪集團等大案。
在公安部及至法律界,關於“有組織犯罪”性質存在著激烈的爭論。一部分專家、官員認為,中國特殊的政治制度決定了只存在“黑勢力”犯罪。境外典型黑社會組織斂財的毒品、賣淫、賭博等渠道,在中國不可能公開化,黑社會組織無法憑借經濟實力形成強大的社會勢力。更重要的是,境外多黨制促使政治派別借助外力,使黑社會組織容易向政治領域滲透;中國共產黨統一領導的政治體系決定了不可能出現黑社會組織。而由多位法律界專家及中國公安大學有關人士組成的課題組,出版了《中國有組織犯罪研究》。該書斷言,中國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向黑社會犯罪組織轉化,並將最終發展成為跨國犯罪組織。中國政法大學教授何秉鬆警告說,香港、澳門警方都曾一度低估了黑社會犯罪的嚴重性,縱容了黑社會勢力的發展,以致造成嚴重危害。蘇聯解體後,俄羅斯政府最初對猖獗的黑幫活動也進行保密,沒有公開揭露和打擊。這些都在客觀上助長了黑社會勢力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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