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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和平協議:台灣安全的守護神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12-31 01:25:25  


化干戈為玉帛,兩岸應及早結束敵對狀態,共創雙贏。
 
  中程框架協議

  2006年2月,馬英九以國民黨主席身份訪英在倫敦發表演講時提出:“兩岸和平發展的中程目標應在於:雙方協商出一個可行的和平協定,並以此作為指引未來數十年間兩岸和平互動的基本框架。”(6)一年多來關於兩岸和平協議的探討,兩岸學者取得較多共識之處,就是同意其性質為中程式過渡性框架協定。與此前已達成的包括“大三通”在內的各項事務性協定和即將簽署的“兩岸經濟合作協定”不同的是,簽訂和平協議是實現兩岸關係全面正常化,促進兩岸和平合作與穩定發展的必由之路,和平協議也是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時期最重要最具歷史意義的綱領性法律文獻。毫無疑問,這是一項考驗兩岸政治胸襟和政治智慧的十分艱巨複雜的系統工程。其艱巨性、複雜性主要表現在如何擬訂文本草案、兩岸的政治關係、涉外事務以及雙方的政治互動模式等問題上;其法律意義在於對雙方都必須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都必須信守承諾。這就需要由雙方最高民意代表機構審議批准。

  要實施這樣一個複雜艱巨的系統工程,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切入和著力:首先,要求雙方都應以兩岸人民的福祉和利益為重,以化解兩岸仇恨、避免戰爭流血和生靈塗炭為念,以中華民族的繁榮強盛和偉大復興為目標;逐步化解政治意識形態的歧見和對立,以博大的胸襟、無私的心態、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和最大的誠意、勇氣和魄力來正視現實和解決面臨的難題。

  第二,應按照兩岸領導人較多交集並多次強調的“建立互信,擱置爭議,求同存異,共創雙贏”十六字方針和解決實際問題最為重要的宗旨,按照“兩岸和平發展五個共同願景”描繪的藍圖,構建兩岸和平合作與發展的基本框架,建立維持和平與處理各種複雜事務的基本準則,為兩岸關係和平發展保駕護航,使雙方關係不會再因“主權”和“統獨”問題出現反復和挫折,確保兩岸關係沿著健康軌道不斷前進。

  第三,作為中程式過渡性協議,應是在“一中框架”和兩岸平等的原則基礎上協商談判、成功達成的協議,也就是兩岸在法理上仍一致認同的一個國家內部,海峽兩岸兩個地區之間平等達成的一個具有兩岸特色的過渡性協議;而不是傳統的由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簽訂的協議,也不同於中央與港澳的協議,更不可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與“中華民國”之間的協議。因此,對於一些較具爭議性,特別是兩岸結構性矛盾焦點難點問題,能不談就不談,不得不談時表述上可以各說各話,尋找較為模糊的中性語言代替,實在繞不過的,就找一個雙方都能接受的最大公約數。

  第四,應明確宣示堅持“九二共識”和反對“台獨”分裂活動的立場;明確宣示正式結束自上世紀40年代中後期延伸下來的中國內戰狀態,為台海地區締造永久和平;明確宣示兩岸政治關係、統合路徑與和平合作、共謀發展的主題和機制;明確宣示兩岸攜手同心實現中華民族整體利益和偉大復興的宏偉目標。

  第五,面對這個十分艱巨複雜的政治工程,兩岸應有一個相互醞釀、討論和協商磨合的過程。畢竟達成和平協定意味著需要雙方相互做出一定的妥協。如何找出雙方的平衡點?彼此又能作何種讓步?尤其是兩岸和解的方向,原則和步驟等等。處理這些問題,自然需要開闊的政治胸襟和真誠的善意,需要高超的政治智慧和操作藝術。因此,解放思想,實事求是,集思廣益,群策群力於此事顯得尤為重要。

  特殊地區關係

  要研究如何達成和平協定,自然應探討在國家尚未統一的特殊歷史階段兩岸的政治關係。“胡六點”明確指出:“1949年以來大陸和台灣儘管尚未統一,但不是中國領土和主權的分裂,而是上世紀40年代中後期中國內戰遺留並延續的政治對立,這沒有改變大陸與台灣同屬一個中國的事實。”(7)去年9月3日,馬英九與外國媒體談話時也曾經表示:“我們雙方是一種特別的關係,但不是國與國的關係,這點非常重要。”(8)和平與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沈衛平發表於2009年4月號《中國評論》月刊上題為《兩岸和平協議芻議》文中關於兩岸政治關係有三點論述。筆者循沈先生的思路,嘗試提出兩岸政治關係為“特殊地區關係”的概念,“特殊”的意涵,就在於兩岸尚未統一,既非國與國的關係,也非中央與地方的關係,而是一個國家內部兩個政經體制不同的地區平等而特殊的關係。

  歷史上台灣同胞曾飽受西班牙、荷蘭、日本侵佔、殖民之苦。1945年二戰結束,日本將台灣歸還中國。此後國共兩黨由於政治對立進行了三年多的內戰。1949年中國國民黨把“中華民國”的行政與政法架構和二百余萬(佔台灣當時人口總數的三分之一)軍政、工商、文教人員及家屬從大陸帶到台灣,在美國的支持下,據守台灣本島、澎湖列島和福建省內的金門、馬祖兩個島嶼,與大陸形成對峙、分治狀態,至今已達60年之久;國際上也還與二十幾個國家保持著官方關係。這些客觀史實表明,今天台灣這個行政和法政系統,是60年前那場中國內戰遺留並延伸下來的。兩岸的政治關係,實際上就是在一個領土和主權完整的國家內部,兩個目前政治上尚處對立狀態的特殊地區之間的關係。

  今天,要推動落實2005年第一次“胡連會”國共兩黨共同倡導的兩岸和平發展共同願景;要化干戈為玉帛,結束敵對狀態,捐棄前嫌,面向未來,共創雙贏,自然應平等相待,相敬如賓,才能握手言和。也就是說,儘管兩個區域在人口、面積、經濟規模、軍事實力等方面都不對等,但在國家尚未統一的特殊歷史階段,在協商談判的政治互動過程中,雙方的政治關係和談判地位應是平等的。這是兩岸達成和平協定重要的政治基礎和政治前提。

  結語

  簽訂並遵守和平協定,實現兩岸關係全面正常化,免去衝突與戰爭之虞,實現長治久安,人民安居樂業。在和平協定的守護下,台灣安全得到強化,兩岸贏得至少幾十年的穩定發展期,由兩岸和港澳構成的大中華經濟圈將發展成為世只上舉足輕重的一極。隨著大陸與台灣人均GDP差距越來越小,隨著兩岸在政治意識形態的歧見和對立逐漸化解,隨著兩岸在社會制度、生活方式、價值觀等方面的差異越來越淡化,兩岸和平統一的步伐也將漸行漸近。兩岸通過在經濟、文化、社會等各領域更加緊密合作,成為名副其實的命運共同體。全體中華兒女攜手並進,同心協力建設美好的共同家園,努力實現中華民族的繁榮昌盛和偉大復興!

  注釋:

  (1)《中國評論新聞網》2009年10月16日
  (2)《中國評論新聞網》2009年10月25日
  (3)台《旺報》2009年10月22日
  (4)《中國評論新聞網》2009年10月24日
  (5)台《中國時報》2008年10月19日
  (6)台《中國時報》2006年2月14日
  (7)《人民日報》2009年1月1日
  (8)台《中央日報》網路報2009年9月4日

  (全文刊載於《中國評論》月刊2009年12月號,總第14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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