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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保險轉移辦法等一批法律法規今起實施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01-01 10:19:56  


 
本地

  2010年的第一天,《成都市城鄉規劃條例》、《四川省中醫藥條例》、《四川省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條例》等一批地方性法規正式實施。

未按規劃許可建設的處罰款

新法規:《成都市城鄉規劃條例》

  在北京、濟南、大連、重慶等城市制定了城鄉規劃的地方性法規之後,去年9月25日,《成都市城鄉規劃條例》也正式獲得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批准,從今天起正式實施。作為全國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在汲取近年來城鄉規劃工作在探索城鄉統籌和全域成都規劃方面的成功經驗後,《成都市城鄉規劃條例》及時出台。

  條例規定在城鄉規劃區進行土地利用和各項建設,都應當遵守經批准的城鄉規劃,服從規劃管理。條例明確,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進行建設,尚可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由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完善手續,處以建設工程造價5%以上10%以下的罰款;無法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建(構)築物或者沒收因轉讓、經營建(構)築物所得收入,可以並處以建設工程造價5%以上10%以下的罰款。

  條例還對城鄉規劃的制定、修改、許可和監督檢查規定了嚴格的程序,確保城鄉規劃不因主觀因素隨意變更和調整,保證城鄉規劃的穩定性。條例中明確,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進行建設的,由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尚可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完善手續,處以違法建設工程造價5%以上10%以下的罰款,未增加建築面積的或者無法計算工程造價的,處以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無法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違法建(構)築物或者沒收因轉讓、經營違法建(構)築物所得收入,可以並處以該違法建設工程造價5%以上10%以下的罰款。

  未按照規劃許可進行臨時建設的、擅自改變臨時建(構)築物使用性質的、臨時建(構)築物超過許可期限不自行拆除的,將由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拆除,可以並處以臨時建設工程造價50%以上100%以下的罰款。

非領導幹部也要定期輪崗

新法規:《四川省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條例》

  根據《四川省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條例》,“國家機關和有關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個人重大事項報告制度,述職述廉制度,民主評議制度,誡勉談話制度,定期輪崗制度,回避制度,國家機關和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任期、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其他預防職務犯罪的制度”,這就是說,“定期輪崗”將不再限於領導幹部,所有國家機關和有關單位的工作人員都在其要求的範圍內。

確立“治未病”的法律地位

新法規:《四川省中醫藥條例》

  今起實施的《四川省中醫藥條例》明確要建立中醫醫療服務體系,確立“治未病”的法律地位,同時加強對中藥制劑調劑的監管,鼓勵中藥企業開發中藥新產品,扶持中藥企業拓展國內外市場,發揮中醫藥資源優勢,促進中醫藥事業的發展。同時,從今年起,中醫藥常識將逐步納入中小學健康教育課程及社會衛生健康知識宣傳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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