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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仲希 |
如果台灣的政府代表可以明確告知民眾,兩岸簽了ECFA,馬上其他地區也會跟進;如果是這樣的模式,那麼顏教授的想法是對的,台灣應該採取WTO模式。因為台灣一旦用這個模式,已經打破了許多框框,如此才能順理成章地與其他國家用RTA的概念去簽訂。所以,政府在這策略上,到底採取甚麼樣的模式要先想清楚;還是認為要從政治上來考量,台灣想去的就可以去、不想讓人家來的就不讓他們來,然而這兩種基本概念與出發點是不一樣的。
今天更麻煩的問題是,從經濟的學理上,國際貿易理論理中,200年來以比較利益概念促成自由貿易的想法基本上是有缺陷的。缺陷在於比較利益的分工概念,固然可以增加一時的經濟效益,但是牽涉到大國與小國的問題,大國資源這麼多、小國資源卻這麼有限。
台灣與大陸簽經濟框架協議應有受傷害產業的救濟機制
大陸大,台灣小,從台灣的觀點來看,必須思考風險的問題。這個問題在ECFA裡面已經開始出現了,就是受害產業如何處理?今天談到ECFA的簽訂,從傳統經濟理論來說,應予以支持與肯定,但兩岸到底用甚麼模式切入?如何處理可能受到傷害產業本身的救濟?台灣加入WTO都有救濟模式,對現在受害產業如何救濟?以及對未來產生的爭端如何處置?如果前面的定位、中間的處置辦法、後面狀況發生的解決機制都不清楚交代,社會疑慮很難化解。所以政府在簽訂ECFA的時候,先要考慮清楚是不是一切都那麼美好?一切都是以對我們最有利的方式進行?因為在現實國際的經貿關係上,特別兩岸又是WTO會員,雙方應該是對等的。
台灣的想法不要太過一廂情願,在保護的機制上,既要符合WTO的規定,又要能夠推動,這是一個高難度的問題,政府在這方面應該給人民一個安心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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