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修訂的准入資格條款中,中超俱樂部年收入必須達到3000萬元,中甲俱樂部年收入需要達到1000萬元。對於這個規定,中超俱樂部進行了激烈討論,許多俱樂部認為,如果單純計算收入,中超沒有幾家俱樂部年收入能達到這個數字。大部分俱樂部提出,應該把投資者的投入也計算為收入,但這又涉及到了交稅的問題。針對這個問題,有俱樂部提出這部分投入應該算為對足球公益的投入,應該減免稅收;還有俱樂部提出了綠色足球的概念,“我們可以在銀行設立一個綠色足球基金,把這3000萬全部打到這個賬戶上,球員工資、獎金等都可以從中支出。”這家俱樂部的這個建議得到了很多俱樂部的支持。
除開這些,准入資格還要求每個俱樂部必須執行的有,每年收入的5%投入到青少年足球的培養中,這部門資金需要由監管委員會監督使用。以往的中超俱樂部規定,收入的10%投入到青少年,但都沒有得到嚴格執行。同時,規定還指出,每家俱樂部需要一個季度上交一次財務報表,提供給監管委員會進行審查。還有一個涉及到球員切身利益的規定是,俱樂部不得與未滿18歲的隊員簽訂職業合同。
一位參會者透露,雖然現在這些都是審議稿,但從足協將這些資料下發給參會者看後又收回的舉動分析,這個審議稿不會有太大的改變,“應該今年準備,明年嚴格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