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2月17日電/今後,本市將建立節約集約用地考核機制,考核結果將納入區縣領導班子和幹部綜合考核評價。對沒有土地利用計劃指標的,不得批准用地。同時,區縣出現濫用耕地的情況,將追究區縣政府主要領導的責任。
《京華時報》報道,16日,市政府印發《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北京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批復的意見》。意見中指出《北京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年)》已經國務院批准,本市將進一步加強土地利用和管理工作。各區縣政府主要負責人對本行政區域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情況及土地利用計劃執行情況負總責。市國土局將會同市有關部門加強對各區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情況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執行情況的考核,建立健全耕地保護目標責任考核機制和節約集約用地考核機制,並將考核結果作為對區縣領導班子和幹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
意見中明確,本市將加大對違法違規用地查處力度。各區縣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違法違規用地查處負總責,要採取有力措施,堅決制止各種違法違規用地行為,確保完成耕地保護目標。凡違法占用耕地面積與新增建設用地占用耕地面積之比超過15%的區縣,市政府將追究區縣政府主要領導的責任。
今後,市國土局將每年根據市有關部門和各區縣政府申報建設用地需求情況,制訂土地利用計劃指標使用方案,經批准後嚴格執行。沒有土地利用計劃指標的,不得批准用地。土地利用計劃執行情況與下一年度的指標分配及用地管理掛鈎。
根據該“意見”,本市各區縣政府將依據《批復》精神和《規劃》確定的戰略、目標、功能分區及空間布局等內容,加快編制區縣、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完成《規劃》確定的區域耕地保有量、基本農田保護面積、城鄉建設用地規模等約束性指標任務。
市發展改革委將把《規劃》確定的主要目標和指標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嚴格執行。建設項目應優先利用閑置地、空閑地等存量建設用地,盡量不占或少占用農用地特別是耕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