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收入分配制度”一段中,把“堅決打擊取締非法收入,規範灰色收入”改為“保護合法收入,調節過高收入,取締非法收入”。
在“要繼續推進財稅體制改革”一段,在“完善國有資本經營管理預算制度”後,加上“增強財政預算的透明度”一句。
賈康認為,由於“灰色收入”這個概念在討論中的界定並不清晰嚴格,所以從《政府工作報告》中將其删除是有道理的。
全國人大代表戴玉忠認為,《政府工作報告》中最終删去“灰色收入”這一提法,可能是出於“灰色收入”這個名詞目前在實踐中很難作出準確的、明確的定義,我國目前的法律法規、司法解釋中也沒有這個名詞。
全國人大代表、福建省檢察院副檢察長李明蓉也認可這種觀點:“現實生活中還是存在這個現象的,但是灰色收入不是一個法律用語,而是一種口頭用語,無法界定其內涵。如果不删掉,容易在公眾中引發一些歧義,删掉是為了避免讓公眾有想象的空間。”
但是,賈康認為,删掉這一說法也留下了一些遺憾。
“修改後的《政府工作報告》,把一個收入的模糊地帶的規範性提高這層意思沒有了,缺乏對收入改革中應該規範的那個地帶的表述。”賈康說。
在韓德雲看來,這項收入大量存在於行政事業單位、黨政機關、國有企業等部門,必須要得到規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