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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稅局少收巨額印花稅 差餉署常延誤估價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04-22 11:42:17  


稅務局印花稅署追收印花稅不力,甚至要納稅人主動申報才知悉少收巨額稅項。(大公報)
  中評社香港4月22日電/香港大公報報道,香港審計署批評稅務局印花稅署追收印花稅不力,十宗欠繳證券印花稅個案中,其中一半甚至要納稅人主動申報,署方才知悉少收五千三百四十萬元,審計署質疑事件只是冰山一角。審計署報告揭發,上個年度有八千一百宗物業印花稅個案耗時逾四個月才完成估價,當中三百宗甚至逾時一年,批評印花稅署及差餉物業估價署辦事不力;租約印花稅方面,審計署抽查的二百份租約中,有十四份計錯。

  根據《印花稅條例》,物業轉契、住宅物業買賣、租約以及證券交易,稅務局都可以徵收印花稅,但審計署昨日卻批評稅務局監查欠稅不力,直至納稅人主動申報才恍然大悟。審計署署長第五十四號報告書指出,印花稅署在○五至○九年處理的二十宗欠交股票印花稅個案中,有十宗屬於欠繳證券售賣及購買的印花稅,涉及五千三百九十萬元,惟其中五宗、涉及五千三百四十萬元的個案由納稅人主動申報,當中三宗同時有申報每宗交易另一方的名字,但印花稅署並無跟進查核,審計署質疑交易一方未繳付印花稅,另一方亦有可能漏報,促請稅務局加設程序,以查察欠繳個案。稅務局表示,接納審計署建議。

  差餉署經常延誤估價

  報告又批評印花稅署及差餉物業估價署辦事不力,耗時良久才完成估價。去年度有八千一百宗個案超過四個月仍然未完成估價,其中三百宗需時逾一年,當中十宗甚至耗時十二至三十九個月。根據估價署內部指引,若超過四個月仍未完成估價,職員要每月解釋延誤原因,但審計署審查八十二宗延遲個案,僅兩宗有解釋延誤原因,認為會削弱監控作用。

  稅務局表示,調查過上述十宗長期未完成個案,發現估價署早於○八年已提出有關要求,惟印花稅署負責人員工作繁重未有及時處理,署方於去年重新規劃轄下各職位的職務後,情況已有改善,署方正開發電腦腦程式,查閱估價署估價個案的進展。

  另外,審計署抽查○八年至○九年的二百份租約,發現十四份錯誤計算印花稅,其中十一份多收印花稅,金額介乎三元至二百二十九元,其餘三份就收少兩元至一百二十元。審計署建議,印花稅署人員計算印花稅時要小心謹慎,而高價值的租約應在櫃位計算完畢後,送交主管覆核。稅務局表示,接納審計報告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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