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觀而言,哈耶克對人類理性的兩種區分,儘管存在一些令人詬病的地方,但是在解釋社會政治現象上還是具有相當的說服力。通過借鑒哈耶克理論,我們能發現“一中三憲”理論與“國家球體理論”在建構兩岸共同體的路徑上有著明顯的差別。“一中三憲”理論主張,通過借鑒歐盟經驗,在建構兩岸共同體過程中,必須經由以下步驟:首先,兩岸簽訂和平協定,這是建構兩岸共同體的前提。第二,兩岸簽訂基礎協定,這個協定作為“一中三憲”的基石。第三,兩岸在經濟、文化、外交事務等方面簽訂各種協定,這些協定作為兩岸共同體的經緯。第四,根據新功能主義理論,由以上協定統合而成第三憲,在第三憲的基礎上,型塑出兩岸憲政秩序,並進而形成兩岸共同體。上述“一中三憲”的理論主張,思維不能說不細密,理性不能說完備。然而,按照哈耶克理論,這種理論設計卻是建構理性主義的,兩岸共同體的建構路徑依憑的則是一種“外生”秩序。
與“一中三憲”理論不同,“國家球體理論”主張在建構兩岸共同體過程中,選擇的是一種“內生”秩序。理由如下:首先,這種“內生”秩序固然含有克服哈耶克所言理性有限的弊病的因素。第二,“國家球體理論”作為一種本土化的理論,其理論要旨是力圖解決中國境內的政治歧見,因而容納了大量的中華文化因數。“國家球體理論”借鑒了中華智慧中的道家無為思想,試圖在特定的政治時空中達到政治有為的功效。第三,“國家球體理論”注意到,兩岸政治歧見的產生,是特定時期兩岸政治狂躁的結果,這種政治狂躁症狀在台灣仍然時隱時現。“國家球體理論”主張,在建構兩岸共同體過程中,兩岸應該心平氣和,避免不必要的政治紛擾。第四,“國家球體理論”吸收中華民族文化的精髓,認同“和合”之境是中華民族千百年來追求的理想境界,“國家球體理論”贊成兩岸通過共同弘揚和合文化精髓,經由兩岸對“和生”、“和處”、“和立”以及“和達”和合文化原理的實踐,達致建構兩岸共同體的目標。“國家球體理論”的上述主張,既勇敢面對歷史、現實,又符合情理。它更關注的是,兩岸如何在和平安寧中“內生”一個優質的可持續的兩岸共同體秩序。
兩岸共同體:我們共同的“家”
雖然“一中三憲”理論與“國家球體理論”在建構兩岸共同體路徑上截然不同,兩種理論也都有待於實踐檢驗,但是,兩個學者的理論努力卻依然值得我們敬佩。正如英國著名社會學家齊格蒙特·鮑曼在其名著《共同體》所言,每個詞都有特定的含義,然而,有些詞,它還是一種“感覺”(feel),“共同體”這個詞就是其中之一。
“共同體”這個詞的感覺總是不錯的,無論這個詞可能具有什麼含義,“有一個共同體”並“置身於共同體中”,這總是好事。(注9)共同體是一個“溫馨”的地方,一個溫暖而又舒適的場所。它就像是一個家(roof),在它的下面,可以遮風避雨;它又像是一個壁爐,在嚴寒的日子裡,靠近它,可以暖和我們的手。在共同體中,我們能夠互相依靠對方。如果我們跌倒了,其他人會幫助我們重新站立起來。正如胡錦濤在紀念《告台灣同胞書》發表30周年座談會上的講話中指出:“兩岸同胞是血脈相連的命運共同體。包括大陸和台灣在內的中國是兩岸同胞的共同家園,兩岸同胞有責任把她維護好、建設好。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要靠兩岸同胞共同奮鬥,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新局面要靠兩岸同胞共同開創,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成果由兩岸同胞共同享有”。(注10)兩岸共同體不正是這樣一個家園嗎?在這個家園裡,每個成員都有著共同的精神寄託,人們休戚與共、風雨同舟、福祉共用。(注11)這不是一幅美妙的圖景嗎?
注釋:
(1)謝明輝:《“一中三憲」與“國家球體理論」的接軌戰略》,載香港《中國評論》2010年02期。
(2)(德)黑格爾:《法哲學原理》序言,31-32頁,商務印書館,1961年版。
(3)劉國深:《兩岸政治僵局的概念性解析》,載《台灣研究集刊》,1999年01期。
(4)張亞中:《共同體:兩岸統合與第三憲的樑柱》,載香港《中國評論》2009年10期。
(5)(美)加布埃爾.A·阿爾蒙德:《比較政治學》,470-489頁,上海譯文出版社,1987年版。
(6)劉國深:《加強兩岸政治互信ABC》,載香港《中國評論》2009年12期。
(7)劉國深:《和平發展背景下的兩岸共同治理》,載《台灣研究集刊》2009年04期。
(8)(英)哈耶克:《自由憲章》81-96頁,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9年版。
(9)(英)齊格蒙特·鮑曼:《共同體》,1-2頁,江蘇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
(10)胡錦濤:《攜手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同心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在紀念《告台灣同胞書》發表30周年座談會上的講話(2008年12月31日)新華網2009年1月1日。
(11)劉國深教授關於《科學發展觀視野下的台灣問題》、《台灣問題的歷史回眸》等學術報告中對“球體國家理論」有著深入的探討,筆者有幸聆聽了這些報告,限於條件,恕無法注明出處。
(全文刊載於《中國評論》月刊2010年5月號,總第149期) |